他們還是離了,台媒炸鍋了……
22日一早,兩岸娛樂新聞都被“大S(台灣女星徐熙媛)訴請離婚”刷了屏。中午時分,大S與汪小菲共同發表説明,證實已“和平解除婚姻關係”。
1.**“希望小菲過得比我好”
兩人在聲明中先是表示“共同度過了一段幸福美好的時光。即使現在選擇分開,也非常感恩對方的付出”,未來將以父母、朋友的身份愉快相處,也將繼續共同撫養孩子並給予孩子全部的愛與陪伴。他們希望媒體和大眾能夠尊重雙方的選擇,為避免對雙方及其家人產生不必要的傷害,懇請給予更多的私人空間。

另外,大S在回應台媒詢問時表示,“很平靜。我希望小菲永遠過得比我好” 。至於“接下來一雙兒女如何安頓”,大S明確表示:“我們會共同撫養,小菲很愛孩子,目前孩子先跟我住,但將來會依孩子的意願,住哪都有可能。”言下之意是兒女不一定永遠住在台北,他們長大了可順着自己的意願自行做決定。

汪小菲媽媽張蘭則在直播時直言“可憐我兒子”,還説汪小菲因為往返北京和台北兩地,光核酸檢驗就做了100多次。聯合新聞網認為,汪小菲和大S都經濟無虞,財產清算相對單純,最重要的是一雙兒女最後能否依照大S的堅持留在台灣,成為兩人能否好聚好散的一大關鍵。
*2.*交往20天見4面,結婚
聯合新聞網22日回顧稱,“大汪婚”從相識到結婚,曾被外界形容“比偶像劇還像偶像劇”,當年汪小菲在一場活動上與大S一見鍾情,兩人認識僅短短49天、交往20天,中間僅見過4次面就在海南島舉辦了婚禮。

汪小菲曾在節目中透露,因為大S與家中姊妹、母親的關係很緊密,加上他本身有一段不太快樂的童年,於是他在對方身上看到有種温柔坦蕩的氣質,“我和她在一起,總能感到踏實温馨”。他曾感性地説:“是大S救了我。”而大S也曾甜蜜透露:“我看到他的第一眼就知道是他了! ”
不過兩岸文化與政治背景的差異,也讓這對夫妻不時發生衝突。中時電子報22日稱,兩人結婚後陸續生下一子一女,家庭生活十分美滿,還一起在真人秀節目《幸福三重奏》中放閃,當時大S的“剝蝦論”引發熱議。她表示從不自己剝蝦殼,“我媽説吃蝦一定要是男人幫你剝,如果我老公(汪小菲)不幫我剝我也不講,他如果幫我剝我就吃”。

這番言論雖然被部分觀眾痛罵公主病,但獲得汪小菲力挺,“她老公願意給她剝蝦怎麼了?生了兩個健康的寶貝,走了一趟鬼門關,還不能讓老公剝蝦啦?”不過,兩人終因分隔兩地、溝通不良及汪小菲敏感的言論,讓10年緣份走到盡頭。
3.**“我叫汪少菲”
今年6月汪小菲的一番“漢奸論”,被台媒認為是“壓垮兩人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大S單方面宣佈要與離婚,當時她的母親及婆婆張蘭都出面否認。汪小菲9月底到台灣時針對婚變傳聞開腔説:“我們很好!”但之後卻在抖音刪光有關大S的內容,把微博的自我介紹改成“小玥兒她爸”,他還大動作正名,稱自己不叫汪小菲,“我叫汪少菲,這是我的本名”。

《鏡週刊》披露稱,汪小菲正名的這一天,就是大S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汪接到通知的日子。當時有網友跑去張蘭的賬號下留言詢問,張蘭雖沒有回應,但按讚了關於兒子與大S離婚的留言。
《鏡週刊》援引知情人士的話稱,汪小菲9月底來台應該不是要幫10月6日出生的大S慶生,而是來談離婚,大S接着在11月初告進法院,隨即由法官進行調解,雙方針對大S名下6億多元新台幣豪宅、汪小菲S hotel3.5億元新台幣資產等進行分配,還有一對子女日後相處模式進行調解。

律師梁維珊分析稱,大S、汪小菲在調解中對子女親權能夠達成共識成為“合作父母”,雙方講好探視權利等,離婚最快的方式就是在台灣辦理:找兩名證人簽字後,雙方一起到台灣的户政事務所登記,登記完再拿新的身份證或户籍謄本找公證人辦理公證手續,再通過台灣海基會轉給大陸海協會,讓離婚也在大陸生效。
聯合新聞網稱,兩岸聯姻大不易,尤其大S和汪小菲身為公眾人物,一舉一動都是鎂光燈焦點。出道以來每段感情都轟轟烈烈、向來敢愛敢恨的大S,這一次面對離婚大事,肯定經過一段糾結的心理掙扎,但一旦決定了她也不後悔,正如她明確的愛情理論中曾説:“不能説我已經不愛你了,但我敢説我不會再愛你了。 ”
不過,她與汪小菲曾經的“偶像劇婚姻”終於還是變成了令人不勝唏噓的離婚事實。台媒同時注意到,多名大陸女性網友都提到將心比心,能夠理解大S和兒女留在台灣的心情,呼籲別用道德或意識形態綁架大S。而網友們不管是挺汪小菲還是大S,都一致支持離婚,因為雙方實在缺乏共識,不如果斷分開。
好聚好散,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