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華:處理好社會“日常摩擦”
在社會治理轉型過程中,一些“事件”性矛盾引發公眾的高度關注。部分存在於日常生活領域的社會衝突,經過網絡渠道傳播、加工和“製作”,在普通羣眾中生成“代入感”。經過網絡媒體篩選過濾的“事件”性矛盾,往往具有很強的感官衝擊,卻並不代表真實世界。改革開放以來,伴隨着經濟快速發展和法治建設推進,我國社會穩定程度和安全環境持續改善。在此背景下,階層性、羣體性社會矛盾持續下降,普通民眾的生活環境不斷改善。與此同時,因社會快速變遷造成社會秩序供給能力不足,並由此引發的“日常摩擦”類的矛盾有上升趨勢。因此,建立“事件”性矛盾的應對體系,構成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部分。
所謂“日常摩擦”可理解為發生在廣大羣眾身邊、由一些小的磕磕碰碰所造成的矛盾衝突,如家庭矛盾、鄰里糾紛、噪音污染、物業管理失效等。“日常摩擦”以民事糾紛為主,且不一定反映為一方對另外一方的直接侵害。諸如農民建房採光、小區養狗、鄰居空調滴水之類的“日常摩擦”儘管事由不大,卻令人焦心,解決起來也頭緒複雜。再者,由於這些“日常摩擦”廣泛存在於社會各個“場景”,事關公民的生活體驗,因此構成當前社會治理重點應對的問題。
“日常摩擦”反映的是生活自身秩序問題。在鄉村熟人社會解體及城市陌生人環境中,由於社會自身缺乏有效調解力量,“日常摩擦”令人情緒暴躁,在某些特殊場景中很可能演變為社會“事件”。再經網絡傳播,引發“事件”的各種巧合因素被剔除掉,受眾被誤導或因情景相似而引發“共情”。個別事件向廣泛情緒演化,偶發的矛盾產生出廣泛的社會效應。
建立“事件”性矛盾的應對體系首先要科學判斷社會環境。應對“事件”性矛盾要堵疏結合,尤其要重視社會疏導功能。根據社會主要矛盾變化來調整社會治理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環境建設,改良“摩擦”發生的社會土壤,即注重以村莊和城市小區為單元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引導羣眾走向良好互動,培育社會友善環境。
再者,重視社會情緒引導。在改善社會環境及降低“事件”性矛盾發生概率的基礎上,科學引導羣眾認知。在“事件”性矛盾發生之後,一是政府及時公佈相關信息,在“事件”傳播中嚴格遵循法律規範,宣傳法治思想,避免極端情緒發生。二是構建“事件”治理機制,除了基層政府在“事件”發生時做好輿情應對之外,權威媒體機構可在事後對一些影響重大的“事件”進行過程覆盤,一方面通過信息傳播修復社會認知偏差;另一方面從中積累“事件”應對的社會治理經驗。(作者是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