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21個省區市存在地下水超採問題 個別地區甚至存在開採深層地下水問題
作者:胡璐
原標題:我國進一步強化地下水節約保護、超採治理和污染防治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胡璐)作為我國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專門行政法規,《地下水管理條例》日前發佈。水利部副部長魏山忠22日説,條例聚焦地下水超採、污染突出問題,強化地下水節約保護、超採治理和污染防治。
他是在當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11月2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北京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水利部副部長魏山忠和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黃禕、水利部政法司司長張祥偉、水利部水資源司負責人杜丙照介紹《地下水管理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新華社發(趙一帆 攝)
魏山忠介紹説,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資源屬性和生態功能,還是重要的水資源戰略儲備。2020年全國地下水資源量8553.5億立方米,其中,與地表水不重複的地下水資源量為1198.2億立方米。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後組織開展了劃定地下水超採區、建立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指標、推進華北地區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等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全國地下水年開採量從2012年達到最高1134億立方米後,2020年回落至892億立方米。
據瞭解,當前我國地下水保護利用還存在局部超採嚴重、污染問題突出兩方面問題。全國21個省區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採問題,個別地區甚至存在開採深層地下水問題。
魏山忠表示,條例主要從六方面作出重要制度安排,包括規定地下水調查評價、地下水保護利用和污染防治規劃、地下水儲備三項基礎性制度;建立地下水“雙控”、地下水取水計量、地下水資源税費徵收等制度,明確嚴格地下水取水許可申請條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設不利影響、禁止開採難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推動節約、保護地下水;劃定地下水超採區、禁止開採區、限制開採區,推動實施地下水超採治理;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嚴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建立國家地下水監測站網和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等。對超採、污染地下水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他説,水利部將抓緊完善相關制度,加快開展新一輪地下水超採區劃定,推進地下水“雙控”指標確定,加快推進地下水超採治理,強化地下水監管和水行政執法,保護好、利用好地下水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