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立法規範住房租賃:首提不得隨意驅逐租客、租賃期滿可繼續承租
【環球網綜合訊】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出,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關於建築、治安、室內空氣質量等安全規定和標準,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住房租賃企業不得哄抬租金、捆綁消費、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出租人在互聯網信息平台上發佈房源信息、推薦房源的,應當向平台提交能夠證明房源信息真實、準確的證明材料,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市人民政府可以採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表示,租賃領域立法的缺失是租賃市場各類不規範問題的根源,按此前公佈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該條例將有效抑制各類住房租賃亂象,如剋扣押金、單方面租金上漲、違規使用租金貸以及違規收費等,預計明年上半年將出台首部地方層面的租賃立法文件,未來行業基礎設施、租金管控體系、企業監管體系以及租客權益保障將得到完善,同時隨着租賃市場有效供給的增加,租客將實現更加安全和穩定的居住。
《條例(草案)》將對行業基礎設施、租金管控體系、企業監管體系、租客權益保障等方面進行完善。其中,在租客權益保障方面,本次條例重申了買賣不破租賃、租客優先購買權,從合同簽訂前、中、後詳細規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首次提出不得隨意驅逐租客、租賃期滿可繼續承租的規定,以保障租客的居住權益,確保出租雙方形成穩定規範的租賃關係。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此次最受關注的政策,就是關於租金方面的管控內容。《條例(草案)》提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住房租金監測。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市人民政府可以採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並報國務院備案。市場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提出採取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市人民政府採取價格干預措施的,出租人應當執行;拒不執行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嚴躍進進一步表示,隨着租賃市場的發展,後續對於租金方面的管控確實需要積極到位。北京此次《條例(草案)》,至少給了其他城市更多的啓示。尤其是在當前特殊的經濟背景下,要防範房東或長租公寓企業變相漲租金的可能。同時到了年底,也要防範換租情況下出現的漲租等情況。另外當前包括建材等成本開始上升,類似成本如何分攤或處理,也是租賃監管部門需要明確的,否則很容易轉嫁到新裝修的房源和租客身上。
黃卉還稱:“此次通過支持存量盤活,租賃企業的租賃房源將會增加,同時租賃企業的融資渠道擴展,有利於租賃企業規模化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近來伴隨着住房租賃市場供需雙方進入相互促進的正循環,如何提供更有效的供給被擺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數據顯示,今年全國40個重點城市計劃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93.6萬套。僅前9個月,就有40個城市開工建設72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佔年度計劃的76.9%,其中中國指數研究院研究部副主任陳文靜預測,未來北京的租賃住房供應規模仍將保持較高水平。
上海作為一個超大型城市,近年來,其新市民和年輕人明顯感到住房困難。在此背景下,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成為住房制度建設的重中之重。
11月23日,據當天上海《關於加快發展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最新發布,上海市副市長唐治平介紹,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基本准入條件是在滬合法就業、住房困難。其中,住房困難是根據本市部分地區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15平方米確定的。
唐治平表示,上海將繼續完善從“一牀”到“一室”再到“一套房”的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和“租購併舉”的住房保障體系。“十四五”期間,計劃通過新建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7萬套(間)以上,達到同期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市將新建和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60萬套以上,其中供應約40萬套,將極大緩解新市民和青年住房困難。按照今明兩年多做快做的總體安排,計劃2021年至2022年新建和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4萬套,完成“十四五”計劃總量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