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595.5萬元!廣西大化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姚本喜一審獲刑十年
2021年11月26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鳳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大化瑤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姚本喜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
2002年至2021年間,被告人姚本喜利用擔任大化瑤族自治縣副縣長、大化瑤族自治縣委副書記、大化瑤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韋某、潘某、陳某、盧某、王某等人在工程項目承攬、項目規劃調整、項目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95.5萬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姚本喜利用擔任大化瑤族自治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相關公司及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95.5萬元,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姚本喜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賄賂的事實,屬於坦白,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姚本喜退繳全部贓款,主動預交罰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
被告人姚本喜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被告人姚本喜退出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總枱記者 宋大珩 王潔 黃海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