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媽媽,這些舉措保障你的權益!
母乳餵養
對於促進嬰幼兒生長發育
降低母嬰患病風險
改善母嬰健康狀況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衞健委等十五部門
近日聯合印發
《母乳餵養促進行動計劃(2021-2025年)》
計劃提出
到2025年,母嬰家庭母乳餵養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70% 以上,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率達到80% 以上。
嬰兒出生後的前6個月,倡導純母乳餵養 ,6至24個月的嬰幼兒,在科學添加輔食的同時,鼓勵母親繼續進行母乳餵養。
為哺乳期女職工提供便利
有哪些具體措施?
寶媽們快快看過來
保護哺乳期女職工權益
用人單位要切實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相關規定,確保女職工享受產假、生育獎勵假 ,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 。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 ,合理確定父母育兒假待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
用人單位不得延長 哺乳期女職工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 。
用人單位不得 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
用人單位應確保工作場所安全衞生,避免 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有毒有害及放射污染等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
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和工作方式
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採取多種措施 為哺乳期女職工提供便利 。
對女職工休完產假,自願申請提前返崗的 ,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採取工作半天或隔天工作 等多種靈活方式累計使用其應休未休生育獎勵假。
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通過相應縮短每天工作時長、在工作時間內分段使用、採取彈性上下班 等靈活方式予以安排。
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工作崗位實際,對符合條件的哺乳期女職工採取居家辦公 等遠程工作方式解決其哺乳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