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第1號令
根據科爾沁區當前疫情形勢,為進一步加強管控,嚴防疫情在科爾沁區蔓延,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要求如下:
一、近14日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返科爾沁區人員,請立即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區疾控中心和工作單位報告。高風險地區一律執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控措施,中風險地區一律執行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管控措施,在第1、4、7、10、14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所有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解除醫學觀察。
二、近14日內,與新冠肺炎感染者行動軌跡重合者,同時間去過相同地點或乘坐過同航班、同車次的來返科爾沁區人員,立即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屬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單位報告,一律執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控措施,並在第1、4、7、10、14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所有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解除醫學觀察。
三、有中高風險地區和有疫情發生城市的旅居史人員,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和健康碼“綠碼”,並要主動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報告,到達科爾沁區後24小時內進行1次核酸檢測,並配合執行 14 天居家健康監測措施。
四、近14天有實施封控、管控管理地區旅居史人員,應立即向所在社區(嘎查村)、區疾控中心和工作單位報告,提供活動軌跡和個人健康信息,並配合做好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等工作。
五、所有境外來返科爾沁區人員需提前向屬地社區(嘎查村)報備,配合相關部門執行閉環轉運和嚴格的7天居家健康監測,原則上不允許外出,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報告社區(嘎查村)同意後方可外出,在第一入境地解除集中隔離後的次日和第7日由疾控機構或社區衞生機構上門各開展一次核酸採樣檢測。
六、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境外或中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要全程做好個人防護,返回科爾沁區時提前準備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因公、因私離開科爾沁區人員要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按需提供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核酸陰性檢測報告。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離開科爾沁區返回後需主動向所在社區和單位進行“雙報備”,並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配合防疫工作人員落實目的地管控措施。
七、凡是14日內曾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健康碼異常人員,均不得進入交通場站。交通場站要把好出入口關卡,加強客流引導,避免人員集聚,認真查驗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核酸陰性檢測報告,規範落實佩戴口罩、體温檢測等防控措施。各類公共交通、出租車要落實佩戴口罩、體温檢測、通風消毒等防控要求。
八、嚴格落實涉疫重點區域管控要求,中風險地區、封控區域足不出户,管控區域人不出區、嚴禁聚集。其他地區要加強社區防控,強化網格化管理,各單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強化主體責任。
九、嚴格控制各類聚集性活動,儘量減少線下大型活動,採取線上方式開展活動,確需舉辦會議、培訓、演出、展銷、集會、賽事等活動的,要按照“誰舉辦、誰負責”原則,嚴格履行活動報備手續,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嚴禁舉辦婚宴、喬遷宴、滿月宴等各類宴會,酒店、飯店等各類餐飲場所瞬時就餐人數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的50%,包間及單桌用餐人數不得超過10人。
十、嚴格落實公共場所防控措施,棋牌室、電影院、KTV、遊戲廳、網吧、體育館、健身房、枱球廳、洗浴等封閉休閒娛樂場所以及各類線下教育培訓機構全部停止營業。各類旅遊場所全部關閉,公園廣場、小區廣場等暫停各類聚集性活動。中風險地區及實施封控、管控區域內的各類公共場所(除上述關停場所)和其他區域室內公共場所實行預約、錯峯、測温、驗碼、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十一、強化多點監測預警,加大監測範圍和檢測頻次。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發揮“哨點”作用,強化首診負責制和有症狀人員閉環管理。嚴格落實發熱門診患者核酸檢測和留觀要求,規範醫療機構預檢分診和診療流程,嚴防疫情在醫療機構內傳播。零售藥店要嚴格執行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藥品實名登記報告制度。加強托幼機構、學校、養老院、監所等重點場所的健康監測。
十二、加強早市、夜市管理,禁止銷售活禽、水產、冷凍產品等,嚴禁提前上市,必須按時撤市。各類市場主體要嚴格落實戴口罩、測温、登記、健康碼查驗、“一米線”、消殺等防控措施,並嚴格時間管理,最晚營業時間不得超過夜間12點,從業人員未接種新冠疫苗不予上崗。如違反上述規定,行業主管部門將依法從嚴予以查處。
十三、凡是從區外購進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進入冷鏈食品集中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取得出庫證明後方能出庫。進口冷鏈食品貨主須在貨物運抵科爾沁區24小時前,如實向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報備並預約進入集中倉。貨物在進入集中倉之前,不得在區域內貯存、生產、銷售、使用。
十四、寄遞企業從業人員要嚴格落實《郵政快遞業疫情防控與寄遞服務保障工作指南(試行)》和《疫情防控期間郵政快遞業生產操作規範建議(第七版)》相關規定和“一停二消三查四保”工作要求,嚴防疫情通過寄遞渠道傳播。羣眾在收拆包裹時要注意做好外包裝消毒和個人防護。
十五、請廣大居民積極配合流調工作,全面、真實、準確地向調查人員提供個人基本信息、家庭情況、行動軌跡、人員接觸和活動、就餐、就醫等情況。對拒不報告、不配合、瞞報、虛報行程,刻意隱瞞流行病學史或未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引發新冠肺炎疫情傳播風險或其他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六、加大價格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做到查出一件,處理一件,依法嚴厲打擊。
十七、根據疫情防控形勢發展,科爾沁區將適時擴大核酸檢測範圍,屆時請廣大居民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積極主動配合,落實好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線等防控措施,確保應檢盡檢、不漏一人。
十八、請廣大居民嚴格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保持科學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公筷制、“一米線”等良好衞生習慣,每天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不適症狀時,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診,如實告知接觸史和旅居史,就診過程中要做好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防控措施、要求,依據疫情風險評估結果動態調整,對違反上述防疫要求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請廣大居民隨時關注官方主流媒體權威發佈的管控措施,提高防疫意識,做好相關防控工作。
科爾沁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