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延長婚假至10天 新增產假60天
中新網銀川12月1日電 (記者 李佩珊)11月30日下午,寧夏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內容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十天婚假,參加婚檢的增加三天婚假;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六十天產假;男方享受二十五天護理假;在子女零至三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修改的條例特別強調,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這是寧夏第12次修改計劃生育條例,也是修改“動作”最大的一次,修改內容多達32項,重點圍繞加快推進國家三孩生育政策貫徹實施,取消社會撫養費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等作出修改。本次條例修改的所有內容將從決定公佈之日起正式施行。
修改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一條中增加了“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內容。並將原條例第十六條修改為“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同時明確提出“再婚夫妻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納入現家庭子女數合併計算。”
為了避免因為三孩政策、增加產假等政策帶來就業歧視,新增第三十九條明確表示,“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獲得幫助和補償。用人單位不得因婦女懷孕、生育、哺乳不予錄用、予以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降低工資。”
同時,本次修改增加了大篇幅關於保障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內容涉及購房、教育、托育服務、嬰幼兒照護等內容。
此外,原條例涉及“超生”及相關處罰處分、“徵收社會撫養費”等內容已被刪除。針對三孩政策落地之前的計劃生育家庭,修改後的條例中表示:“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以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羣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並增加一條內容,“對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計劃生育家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老年補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