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錦州首起高空拋物案被告人獲刑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中新網錦州12月3日電 (記者 王景巍)12月3日,錦州市古塔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錦州地區首起高空拋物案,經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楊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部分人大代表、新聞媒體旁聽庭審。
據介紹,家住錦州市古塔區蓬萊裏的被告人楊某某因與一樓鄰居李某發生矛盾而心生怨恨,2021年7月26日12時許,楊某某將一重約390克的白色瓷碗從六樓家中廚房窗户拋擲樓下,致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樓下的寶馬轎車多處受損。經鑑定,涉案轎車維修費用8900元。次日,被告人在家中被抓獲。
“高空拋物罪”是2021年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的新罪名,古塔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從高空拋擲物品,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並造成他人財物損失,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
楊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主動繳納了罰金,庭審中亦表示認罪悔罪。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現,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