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張家畔鎮林家灣村4起違法採礦案調查處理意見
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張家畔鎮林家灣村4起違法採礦案調查處理意見
2021年8月25日,自然資源部對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張家畔鎮林家灣村4處違法開採行為進行掛牌督辦。根據《自然資源部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違法違規案件辦法》,現將4起案件調查處理意見公佈如下:
一、靖邊縣林家灣村村民謝某無證開採案
2004年4月至2021年8月,林家灣村村民謝某以承包經營的方式,承包本村集體土地90畝。謝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該承包地上擅自開採粘土並對外銷售,實際開挖面積47.08畝,共開採粘土礦21.43萬立方米,違法所得63.43萬元。
榆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處罰決定,沒收謝某無證開採的違法所得63.43萬元,並處罰款31.72萬元。因涉嫌非法採礦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靖邊縣垚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違法佔地、違法採礦案
靖邊縣垚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佔用林家灣村集體採礦用地7773平方米(11.66畝)修建新型磚廠。2018年6月至2021年8月,該企業擅自超越其批准的礦區範圍9.42畝,開採磚瓦用粘土0.89萬立方米,違法所得3.38萬元。
榆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處罰決定,一是將非法佔用的7773平方米(11.66畝)土地退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對其非法佔用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9元的罰款,計罰款6.99萬元;二是沒收違法開採所得3.382萬元,並處罰款1.015萬元;三是吊銷靖邊縣垚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C6108242010127120091972)採礦許可證。
三、靖邊縣林家灣村村民劉某無證開採案
2003年8月至2021年8月,林家灣村村民劉某以承包經營的方式,承包本村集體土地90畝。劉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該承包地上擅自開採粘土並對外銷售,實際開挖面積33.04畝,共開採粘土礦8.17萬立方米,違法所得23.77萬元。
榆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處罰決定,沒收劉某無證開採的違法所得23.77萬元,並處罰款11.89萬元。因涉嫌非法採礦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靖邊縣富源機磚廠二廠違法佔地、違法採礦案
靖邊縣富源機磚廠二廠在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佔用林家灣村集體採礦用地2822平方米(4.23畝)建設磚廠。2017年11月至2021年8月,該企業超出原批准礦區範圍違法開採粘土1.24萬立方米,違法所得4.56萬元。
榆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處罰決定,一是將非法佔用的2822平方米(4.23畝)土地退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對其非法佔用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9元的罰款,計罰款2.54萬元;二是沒收違法開採的違法所得4.56萬元,並處罰款2.28萬元。同時,責令該企業3個月內到靖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註銷其C6108242010127120091927採礦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將予以公示註銷。
靖邊縣紀委監委對上述4起違法用地採礦案件中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正在開展審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