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周建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周建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中共撫州市委批准,撫州市紀委市監委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周建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建平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收受他人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反工作紀律,干預插手司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介紹案件、案件訴訟、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周建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黨的初心使命,背離司法為民宗旨,講迷信不講黨性,信奉“人情大於法律、關係大於原則”,毫無政治意識,踐踏職業操守,對憲法法律缺乏基本敬畏,知紀破紀、執法犯法,大搞權錢交易,以案謀私,嚴重破壞司法公正,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撫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撫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建平開除黨籍處分;由撫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周建平 簡歷
周建平,男,漢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西金溪人,大學文化,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6年8月至1992年3月,金溪縣司法局律師(科員級);
1992年3月至1993年3月,金溪縣司法局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1993年3月至1995年3月,金溪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副科級);
1995年3月至1995年7月,金溪縣人民法院正科級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1995年7月至1998年1月,金溪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正科級);
1998年1月至2001年2月,廣昌縣人民法院院長(副縣級);
2001年2月至2007年2月,臨川區人民法院院長;
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08年4月至2021年8月,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正處長級);
2021年8月,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