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確免税購物失信懲戒措施
【#海南明確免税購物失信懲戒措施#】為了預防和懲戒海南自由貿易港免税購物嚴重失信行為,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日前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免税購物失信懲戒若干規定》。
規定明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違反海南離島旅客免税購物、海南島內居民消費的“零關税”進境商品等有關監管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免税購物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構成犯罪,被處以刑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被處以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被處以兩次及以上行政處罰的;其他違反免税購物監管規定,依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應當列入免税購物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規定明確,對列入免税購物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自然人,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在公示期內對其實施以下懲戒措施:不得享受免税購物政策;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在其離開海南自由貿易港時作為重點查驗對象;不得從事免税商品經營相關工作;取消其評優、評獎、獲得榮譽稱號、推薦保送升學等資格,並按照所在單位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等便利措施、不享受守信激勵措施;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