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興業一男子因毆打執法交警被拘留10日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公民應當支持與配合
切不可胡攪蠻纏甚至暴力抗法
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案件回顧
12月5日,一男子因在興業縣山心鎮毆打執法交警涉嫌妨害職務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
當天下午4時許,雲南文山籍的王某洪駕駛麪包車在興業縣山心鎮聯合村高速引線守賜塘路口與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事後雙方駕駛員協商無果報警處理。興業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的交警趕到現場勘查後,認定在現場無法處理。需將雙方車輛扣押回交管大隊。沒想到在扣押車輛過程中,王某洪執意不讓交警拖車,還與交警發生了爭執,並動手打了一拳交警的頭部。隨後,山心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將王某洪控制,並帶回了派出所。經過民警的嚴厲教育,王某洪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為自己的行為道歉。
12月6日,王某洪因涉嫌妨害職務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法律尊嚴不容挑戰
民警執法權威不容褻瀆
每一個公民都應尊法、學法、守法
面對民警執法時
要理解、支持並積極配合
切勿以身犯法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襲警罪】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任何辱警、襲警行為
警方將堅持“零容忍”
堅決依法打擊 絕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