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上虞區:全區範圍內全面加強管控措施
為堅決阻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途徑,有效遏制疫情擴散和蔓延,根據國家、省、市疫情防控有關規定,上虞區已啓動I級響應,經紹興市上虞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從2021年12月9日下午2時起,對上虞全區加強管控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嚴格採取管控措施,強化硬核隔離,封控區實行封閉隔離、足不出户,嚴格實施居家隔離管控措施。管控區實行人員只進不出,嚴禁人員聚集。防範區強化社會面管控,落實非必要不離開原則,嚴禁人員聚集,對不符合特定批准情形的居民一律禁止外出。
二、封控區內商業網點一律關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資、急需藥品等統一組織上門配送。其他區域原則上每户家庭每兩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
三、除抗疫車輛、工作用車、配送貨車、有通行證的特殊車輛和救護、消防、搶險、警車、垃圾清運等特種車輛,其他車輛一律禁止上路。
四、除防疫需要、民生保障外,其他企業一律停工。危化品企業要有序停產,保障安全。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以企業為單位實行封閉管理。
五、全區所有文化、體育、娛樂、宗教等人員聚集場所一律關停。
六、全區“紅事”一律停辦,“白事”經報告後一律簡辦。
七、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八、紀檢監察機關全面加強監督檢查,嚴明紀律規矩,嚴格監督各職能部門、屬地履職到位情況,對責任不落實、失職瀆職的嚴肅查處。
九、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在疫情防控期間發佈的決定、命令,拒絕接受封閉管控、檢查檢測、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強行衝闖樓棟、小區、道路出入口設置的隔離、警戒、封控設施,以及編造散佈謠言、藉機滋事等其他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嚴厲打擊。
十、屬地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行業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要堅決落實疫情防控“四方”責任,如出現風險人羣脱管、漏管、失管,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嚴肅追責。
紹興市上虞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