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峯會”邀請台灣?侵犯中國主權,違反國際法!
作者:王超
2021年12月9日至10日,美國將通過視頻形式舉辦所謂“民主峯會”。會議主題將聚焦反對所謂“威權”主義、腐敗和保護人權。美國這場看似宣揚民主,實則意在孤立中俄等主要競爭國的峯會註定不會掀起大浪。因為受邀的110多個國家文化和政治背景差異極大,因此難以達成一份關於民主問題的有效成果文件。但美國在未經中國同意的情況下邀請台灣參加峯會,反倒違反了包括主權原則在內的國際法原則與規則,是對國際法所維護民主價值的不尊重,並將導致全球民主的倒退。
首先,美國的行為違反了國家主權原則。國家主權原則要求各國相互平等尊重,不得干涉彼此內政。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其對外開展官方交流活動的權力應來自中國統一主權下的具體權力配置,理應是主權對外交流權能的具體體現。台灣如何對外開展政府間交流,最終由一國基於對內主權自主決定,它國不應干涉,同時台灣地區的個別人也不應在未經中國國內合法授權的情況下自行代表該地區對外開展官方交流活動,更不必説政治領域的交流。正如中國也不會在未經聯邦政府同意的情況下,與美國某個地區政府或社會組織公然開展政治交流,支持他們與聯邦利益相違的政治訴求一樣,美國基於主權原則採取的同類行徑亦不可取。因此,美國單方邀請台灣參加峯會,甚至允許其在峯會發表“台獨”相關觀點,顯然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統一,僭越了主權的對內最高性和對外平等性。
其次,美國的行為進一步違反了國際法不干涉原則。不干涉原則既是國際法基本原則,也是國際強行法,它基於各國的共同意志而形成並通過《聯合國憲章》得到確認。美國在台灣當局對外交流的政治地位未得到我國國內法確認的情況下,不計後果地邀其參加“民主峯會”,顯然侵犯了我國的主權管轄事項,破壞了通過《憲法》《反國家分裂法》等構建的我國國內法制秩序與統一性。而其行為對“台獨”及其境外勾結勢力的錯誤暗示,也可能誤導台獨分子開展進一步的冒險舉動,使我國維護國家統一的政府職能受到不當干涉。因此美國的行為顯然違反了不干涉原則。
最後,美國的行為還違反了中美之間具體的條約規定。美國在1972年《中美聯合公報》、1979年《中美建交公報》和1982年《中美就解決美國向台出售武器問題的公告》三份公告中都明確接受了“一箇中國”原則,認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政府,美國只應和台灣保持非官方關係。這三份公報之於台灣問題的效力又通過1997年《中美聯合聲明》、2009年《中美聯合聲明》等雙方政府間文件得以明確。上述文件以中美政府名義締結並有明確的國際法權利義務內容,明顯符合《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對於“條約”的定義。然而,美國邀請台灣參加“民主峯會”的相關言行實質上就是在公然與台灣開展官方交流,認可台灣當局是台灣地區的主權代表,並推動國際社會形成“兩個中國”的錯誤認知,顯然與上述文件的精神與條文內容相違。
美國邀請台灣參加“民主峯會”的行為本身違反國際法的同時,還通過保持甚至擴大對台軍售、與台開展官方層面互訪等其它支持台獨的行徑形成協調效應。這些行為共同踐踏了國際法秩序並造成惡劣的國際影響,進而嚴重威脅了中國的統一事業,侵犯了中國人民對本國基本主權事項的利益訴求。國際法的主要價值就在於維護人類共同利益,這自然包括各國人民自主決定本國命運,維護本國國內民主不受外部干涉的權利。以國家主權原則、不干涉原則、禁止使用武力和條約必須遵守等國際法原則形成的國家主權的國際法保障是各國人民民主訴求得以實現的基石。因此,美國在違反國際法的同時也悍然破壞了維護各國國內民主的國際秩序,如此再三踐踏民主的國際法根基,又如何能以“民主的燈塔”自居?美國自恃其全球影響力和所謂普世價值領導者的盲目自信舉辦這場“民主峯會”,必將因這場鬧劇的過程與後果使其更受國際社會詬病與鄙夷,最終淪為笑話,信譽掃地。(王超武漢大學網絡治理研究院、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