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開店年入百萬?3人結夥偷越國(邊)境 撈金不成還涉刑
中新網台州12月10日電(範宇斌 陳登科 應佳靜)緬甸開小吃店年入百萬?究竟是致富之路,還是鋌而走險的痴心妄想?10日記者獲悉,浙江省台州市仙居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審結了一起3人結夥偷越國(邊)境案。
2019年8月,王某林聽説在緬甸開小吃店很賺錢,就從浙江仙居出發到雲南昆明輾轉抵達雲南勐海縣打洛鎮。
據悉,打洛鎮毗鄰緬甸,當地不少牆體的小角落處貼有“偷渡”的小廣告。王某林就通過廣告聯繫了偷渡“黃牛”,最終“黃牛”以150元的價格開摩托車將王某林從打洛鎮載到了緬甸勐拉。王某林在緬甸找好店鋪付好租金後,以同樣的方式偷渡回中國國內到浙江寧波學了一個月做小吃的手藝,並聯繫了應某海蔘與小吃店經營,又讓應某波來小吃店打工。
2019年10月中旬,王某林、應某海和應某良3人用同之前一樣的方法一起偷渡到緬甸,三人的小吃店就這麼開業了。令王某林沒想到的是,小吃店的生意並沒有想象的那麼好,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意每況愈下,王某林關停了店鋪。
2019年底,應某波先偷渡回國,應某海和王某林繼續在緬甸打工。2020年底,王某林和應某海在網上看到中國警方勸返在緬甸的中國公民回國從寬處理以及嚴厲打擊偷越國(邊)境的相關公告後,應某海和王某林主動與邊檢站聯繫後通過國門回國。
仙居縣公安局偵查查明事實後,將該案件移送仙居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仙居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某林等3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結夥偷越國(邊)境,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涉嫌偷越國(邊)境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目前,有犯罪前科的應某海已被仙居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