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兩起惡勢力集團案件判了!桃萬村原村支書獲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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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利聲富 通訊員 劉文豪
日前
陵水法院審理的以董某強
董某鋒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以楊某楓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案件經二審審結
判決均已生效
陸續進入執行程序
其中
桃萬村原村支書董某鋒
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圖為開庭現場
6月30日,陵水法院依法對以董某強、董某鋒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董某強犯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催收非法債務罪、非法採礦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9項罪名,對其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罰金。以被告人董某鋒犯貪污罪、職務侵佔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採礦罪等9項罪名,對其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該案經二審審理,除被告人鄭某寶被改判,其餘均維持原判,現已生效。
據瞭解,20世紀九十年代,被告人董某強等人在陵水椰林鎮桃萬地區與黃某一方的人員相互鬥毆、逞強鬥狠,初步樹立惡名。2010年5月,董某強實施了僱兇傷人行為,進一步擴大其非法影響力。自2010年以來,被告人董某鋒(董某強胞弟)依靠董某強的勢力,以及通過拉票賄選當選陵水椰林鎮桃萬村黨支部書記。董某鋒上任後,任人唯親,扶持親信被告人楊某財、張某海、楊某義(董某鋒姐夫)等人在村委會擔任要職,把持基層政權。同時,董某強與董某鋒相互勾結、相互扶持,利用董某鋒擔任桃萬村黨支部會書記的便利,非法侵佔農村土地資源,把控桃萬洋等多處土地,非法佔地、挖土出售、低價承包給親屬等關係人用於囤砂、出租以及運營停車場、修理廠等獲利。盜採陵水河道、水庫礦產資源,非法放貸、暴力討債,非法聚斂財富,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形成了以董某強、董某鋒為首的家族、宗族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董某鋒還利用協助政府徵地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89萬餘元。其在擔任桃萬村党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還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集體財產210餘萬元,另有270餘萬元未遂,數額巨大,給國家和集體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圖為開庭現場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董某強、董某鋒的組織、指揮下,在陵水地區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橫行鄉里、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罪名涉及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催收非法債務罪等,嚴重擾亂陵水地區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楊某楓“套路貸”
犯罪集團8人領刑
8月30日,陵水法院依法對以楊某楓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楊某楓犯敲詐勒索罪、催收非法債務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五個月不等。該案經二審維持原判,現已生效。

圖為開庭現場
被告人楊某楓自2010年開始在陵水放高利貸,之後以此為生。為牟取更大非法利益,楊某楓與其他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陵水擴大放高利貸的規模,指使其手下人員實施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的“套路貸”,以暴力、脅迫、恐嚇、騷擾他人的方式催收非法債務,為報復而非法拘禁他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陵水地區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