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的集會,獄中黎智英又添新罪名!
【環球時報記者 葉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9日又多了一項新罪名。

黎智英去年6月不理會香港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的集會中現身,因而被檢控。他與另外兩名不認罪被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11月在區域法院就煽惑他人蔘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受審。12月9日上午,該案裁決。法官在判詞中稱,當天黎智英出現在維園,明顯是支持“支聯會”的活動,他到場後吸引攝影師及記者,無須發言已可煽動,其後又在受訪中提到有市民進入維園,令他相當鼓舞,更可確認其煽惑目的。至於鄒幸彤,作為“支聯會副主席”,當天她與其他該組織成員一同到維園噴水池旁,支持反對派頭目李卓人的演講。鄒又在臉書發文,煽惑的意圖暗藏其中。故此裁定,他們二人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成立。
法官還批評鄒幸彤及何桂藍的自辯,稱她們的説法荒謬,無法反駁鐵證如山的證據。根據當晚新聞片段,晚上8時近2萬人在維園聚集。何桂藍的位置靠近“支聯會”成員,肯定是有意參與。因此,法官裁定她們二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罪名成立,同時重申根據《公安條例》,警方有權就國家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而禁止任何公眾集會舉行。案件押後至13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支聯會”去年在警方反對的情況下舉辦集會後,共26名泛民人士分別遭票控煽惑他人蔘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包括李卓人、何俊仁以及前“香港眾志”頭目黃之鋒、羅冠聰等。其中兩名被告在審訊前棄保潛逃,餘下24人中有21人已認罪,當中有16人已判刑,各被判監4—10個月不等,但有3人獲准緩刑。剩下5名認罪被告李卓人等同樣於下週一判刑。
反中亂港頭目黎智英目前罪案纏身,已經被羈押了一年。去年8月10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黎智英等7人,黎智英很快獲准保釋。去年12月3日,他因涉嫌欺詐案被提堂,後又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引起各界高度關注。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李運騰聽過陳詞後,批准黎以現金1000萬港元保釋外出,但去年12月31日終審法院聽取陳詞後,認為高等法院在處理相關保釋申請時對國安法應用有誤,撤銷允許黎保釋的決定,並對其發佈臨時扣押命令,將他暫時還押。今年2月,警方在赤柱監獄再次拘捕黎智英,他涉嫌協助亂港分子李宇軒潛逃至台灣;4月,黎智英以非法集結罪被判入獄12個月;5月28日,又因被控組織非法遊行而被判14個月。時任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首次引用香港國安法凍結資產的權力,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公司股份,市值超過3億港元,並凍結其擁有的其他3家公司在香港銀行賬户內的財產。
香港東方日報網11月披露稱,雖然黎智英在港資產已遭凍結,但他9月已把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首排豪宅“頂高麗景”的單位,賣給兒子黎崇恩名下的“維港有限公司”,推估總價約2.39億—2.87億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