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發布從即日起至3月15日期間返津人員新規
從即日起至3月15日,規範安全出行,近期來津返津人員,從涉及疫情地區回津應主動向社區、工作單位等報備。
中高風險地區及其所在縣(市、區、旗)人員嚴格限制出行,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其他縣(市、區、旗)人員非必要不出行。
天津人員嚴格限制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及其所在縣(市、區、旗)和陸路邊境口岸城市(與香港、澳門有口岸相連的除外),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其他縣(市、區、旗),發生本土跨省傳播聚集性疫情期間,嚴格執行“非必要不離津”。
抵津前14天內,具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或陸地邊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人員實施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核驗制度,14天內具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實施抵津後14天集中隔離,具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旅居史人員實施抵津後14天居家隔離,其他人員實施14天醫學觀察。
上述符合隔離管控範圍人員及天津官方公佈的高風險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來返津人員均實施抵津後第1、3(間隔48小時)、7、14日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可解除管理。
當地出現1例溯源不清或來源不明的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時,具有其所在縣(市、區、旗)旅居史人員實施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核驗制度,追溯日期為感染者檢測陽性前14天,如當地升級中高風險地區則納入相應規範管理,如當地連續7天未進行風險地區等級調整,則排查政策自動終止。
高風險崗位人員應儘量避免出行,確需出行的須滿足脱離工作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向所在單位及現住址所在街道社區報備,抵津第7日進行核酸檢測,如不足7日離津者則於離津前進行核酸檢測。發熱病人、健康碼異常等人員要履行個人防護責任,主動申報配合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未排除感染風險前不出行。(總枱記者 王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