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原黨委書記、總隊長陳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原黨委書記、總隊長陳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存閲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旅遊活動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中違規為他人謀利,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違規放貸並獲取大額回報,違規經商辦企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為他人辦理號牌和處理違章,違規干預執法活動;執法犯法,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考場經營、工程承攬、違章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