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廣西公佈三起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犯罪典型案例
當前,國外疫情持續蔓延擴散,廣西地處祖國南疆,邊境管控和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但是,仍有部分不法分子存在僥倖心理,以非法牟取利益為目的,鋌而走險,從事走私、販毒、偷渡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妨害國(邊)境管理。12月12日,廣西寧明縣人民法院公佈了三起疫情防控期間涉邊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黃某登等19人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一案

2020年1月13日至3月21日,被告人黃某登等19人在疫情防控期間,為牟取利益,違反國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境。其中,被告人黃某登組織他人偷越國境91人,歐某澤、楊某剛、曹某濤運送他人偷越國境48人,方某壯、羅某濤運送他人偷越國境10人,楊某敢、農某明、蘇某羣運送他人偷越國境24人,蘇某毅運送他人偷越國境12人,陸某生、黃某幹運送他人偷越國境7人,馮某財、農某福運送他人偷越國境16人,姜某訊運送他人偷越國境7人,麻某才、傅某波運送他人偷越國境8人,歐某光運送他人偷越國境14人,李某疊運送他人偷越國境5人。
寧明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黃某登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被告人農某明犯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餘17名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三萬至一萬元不等。
案例二 鄧某積等10人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一案

2020年4月7日至4月9日,鄧某積安排、聯繫覃某、丘某慶等人用大巴車運送非法入境的越南人回越南或前往廣東。認定被告人鄧某積涉及運送92人,覃某涉及運送34人,丘某慶涉及運送27人,羅某超涉及運送18人,李某涉及運送15人,潘某樂涉及運送13人,慕某華涉及運送6人,農某明和陸某權涉及運送5人。
綜合鄧某積等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寧明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鄧某積犯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覃某犯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四萬元;其餘8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一萬元至二萬元不等;沒收扣押在案的手機,上繳國庫。
案例三 沈某富等14人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一案

2020年2月份至2021年2月份,沈某富等14名被告人通過寧明、上思等地至南寧市至廣東汕頭市的路徑,共運送非法入境外籍人員9批次,涉及非法入境外籍人員89人次。
寧明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沈某富等14名被告人非法運送他人偷越國境,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
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等,寧明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沈某富等14名被告人犯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判處被告人梁富民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四萬元;其餘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五千元至三萬元不等;沒收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所有的9部車輛和被告人梁某民違法所得的21000元;繼續追繳被告人梁某民違法所得7000元。
(總枱記者 廖汨 劉暢 鄭文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