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四川將實施分時電價機制
四川省發改委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全省分時電價的執行範圍、方式、浮動比例以及建立尖峯電價機制。該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一、劃分用電峯平谷時段
高峯時段:11:00—12:00、14:00—21:00;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在執行範圍方面,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含地鐵)牽引用電外,受電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業用户,專用變壓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變壓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户,執行峯谷分時電價。高峯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60%,峯平谷價差比為1.6∶1∶0.4。
二、建立尖峯電價機制
夏季為7月26日—8月25日,尖峯時段為15:00—17:00;冬季為12月26日—1月25日,尖峯時段為19:00—21:00。執行範圍為分時電價的大工業用户。尖峯時段電價在高峯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此外,《通知》表示執行“居民合表電價”的充電設施用電將被納入分時電價政策範圍,按本通知規定的峯谷時段和浮動比例執行。(總枱記者 温曉 辜韻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