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國首發醫院陪護服務合同範本:明確護工公司義務責任
如遇求醫住院期間請護工陪護,你是否簽訂正規陪護合同?12月13日,澎湃新聞從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獲悉,全國首個醫院陪護服務合同示範文本——《浙江省醫院陪護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已於近日出台併發布,將於明年1月起在全省範圍內生效實施。
“醫院陪護服務行業經過近幾年發展,自發形成了一套從業規則,但整個市場尚未形成規範化的管理機制,快速增長的市場需求與不規範的市場管理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亟待解決。”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於9月下旬成立工作專班,聯合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省家庭服務業協會,專題調研企業,梳理出行業發展現狀,與律師專業團隊共同研究制定了該合同示範文本,該局將協同省家庭服務業協會全面推行使用《示範文本》。
澎湃新聞注意到,《示範文本》分別制定了三方居間合同和雙方合同,明確了醫院陪護服務合同的兩種類型,釐清了主體間法律關係。
同時,還對醫院陪護服務涉及主體的權利義務作出規範。首先,針對護工公司或居間方,合同明確有過錯的居間方應承擔其過錯範圍內的責任;針對護工,合同明確其休息時間、加班工資、服務內容、免責條款等保障護工的合法權益;針對患者或家屬,可在合同中對服務類型、服務模式都作出明確。
《示範文本》還引入了醫院陪護服務責任保險條款。雙方合同要求護工公司主動擔當購買責任保險, 三方居間合同要求居間方主動與患護兩方共同協商責任保險或第三方責任保險購買事宜,有效分擔、降低醫院陪護服務期間發生的陪護人員和被陪護對象人身傷害等方面的賠償責任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