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港媒: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的集會,黎智英被判刑13個月
【環球網快訊】據香港“東網”報道,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剛剛被判入獄13個月。
“東網”報道稱,黎智英去年6月不理會香港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的集會中現身,因而被檢控。他與另外2名不認罪被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12月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蔘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立。3人收押至今日上午(13日)在區域法院進行求情,法官聽取求情後,把3人的案件押後至下午,連同同案另外5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包括李卓人等一同判刑。
據報道,除黎智英被判入獄13個月,其餘被告包括李卓人被判監14個月;蔡耀昌及鄒幸彤被判監12個月:梁耀忠及梁錦威被判監9個月;何桂藍被判監6個月;胡志偉被判監4個月3星期。
“星島網”報道稱,李卓人、黎智英、胡志偉、蔡耀昌及梁耀忠早前已因5案被判刑,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李卓人和黎智英本案刑期與前述案件同期執行。李卓人4案共判監禁20個月;黎智英4案共判監禁20個月;蔡耀昌2案共判監禁12個月;梁耀忠2案共囚9個月。
據“東網”報道稱,涉案8名於今日出庭的被告,分別是黎智英、李卓人、鄒幸彤、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及前記者何桂藍。其中黎智英和鄒幸彤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而鄒幸彤和何桂藍則被裁定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至於認罪的5人中,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承認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共3罪。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錦威承認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胡志偉則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反中亂港頭目黎智英目前罪案纏身,已經被羈押了一年。據“東網”報道,黎智英在本案前已經就3宗非法集結案件,共被判監20個月。他因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兩次非法集結,於今年4月16日被判監14個月。至今年5月28日,他再因2019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再被判監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先前的判刑分期執行,換言之這3宗案件的總刑期為是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