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福縣對17名非法滯留緬北頑固人員予以懲戒
記者從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瞭解到,為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整治中緬跨境違法犯罪活動,經過前一階段敦促,安福縣已有部分非法滯留緬北人員返回户籍地,目前仍有17名安福籍滯留緬北頑固人員未按照要求返回户籍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文贏等17名安福籍非法滯留緬北頑固人員予以取消支付業務、限制入黨參軍就業等懲戒措施,具體通告如下:
一、暫停、取消通訊、支付業務。依法暫停非法滯留緬北頑固人員名下所有銀行卡、手機卡等業務,五年內不得開辦新銀行卡、電話卡(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非銀行支付賬户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賬號;電話卡包括電信、移動、聯通手機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物聯網卡);參與緬北地區電信網絡詐騙、賭博及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其直系親屬、朋友與之有資金往來的,對其直系親屬、朋友的銀行賬户、網銀予以凍結反制,並取消相關業務資質。
二、限制入黨、參軍、就業。對滯留緬北頑固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在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業等函詢調查時,原則上不予通過。
三、暫停補助。滯留緬北頑固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返回,暫停其本人及直系親屬所有政策性優惠補貼(助)資金,大病保險政策從嚴審批。
四、公開勸返。對滯留緬北頑固人員一律公開曝光,在城鄉、鬧市區域和學校張貼緬北窩點人員通告,通過社會公益視頻廣告、鄉村語音廣播等方式進行無間斷播放。
五、從重打擊、從嚴追責。對緬北窩點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所有違法犯罪行為,從嚴從快從重查處;任何單位、組織個人不得為境外違法犯罪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作假證,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村(社區)幹部及其他公職人員不主動如實報告直系親屬從事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或在緬北地區生活情況的,一經查實,一律由紀委監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追究責任。
六、舉報獎勵。對舉報非法滯留緬北人員線索和參與緬北地區電信網絡詐騙、賭博、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的線索,一經查實,給予獎勵。
通告還強調,在2021年12月25日前,非法滯留緬北頑固人員能夠返回户籍地,可從輕或免於懲戒。凡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本人先以信函、電話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後及時到案的,或者在親友勸歸、陪同下投案的,又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違法犯罪嫌疑人送來投案的,均視為主動投案。主動投案可以視情況依法採取非羈押性強制措施。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回國主動投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疫情防控規定,依法依規申報回國,不得偷渡回國。如若上述人員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國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採取立案偵查、網上追逃及相關懲戒措施。(總枱記者 謝元森 陳丹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