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房地產税!財政部部長表態→
近日,全國人大在其官網上披露了10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財政部部長劉昆對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工作決定(草案)做的説明,以及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決定(草案)的審議結果報告。
劉昆在説明中表示:
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税徵税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税的納税人。
考慮到多方面因素,對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納入試點徵税範圍。試點對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執行,徵税範圍、計税依據、税率、税收優惠和徵收管理等維持現行制度不變,確保試點期間税負平移,這有利於減少對於企業經營的影響。
在試點程序方面
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工作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後,國務院將制定房地產税試點辦法,明確具體試點政策。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改革試點落地措施。試點期限為五年。房地產税徵管涉及大量自然人,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將構建科學可行的徵管模式和程序。
在試點地區選擇上
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決定(草案)的審議結果報告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表示:依據部分全國人大常委委員提出的意見,刪除了決定(草案)中有關房地產税計税依據、適用税率、減除標準等方面的條款,而是在改革試點過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時調整完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五年的房地產税改革試點期限自國務院印發試點辦法之日起計算。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表示:在審議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推出房地產税的時機,授權決定關於試點範圍等具體內容的規定如何與立法法相關規定進行銜接,如何處理好房地產存量和增量的關係,如何針對實踐中居住用房地產的複雜情況進行分類處理、穩妥推進等問題提出了意見。同時,還對試點徵收房地產税的一些具體制度安排提出了建議。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在制定試點辦法和具體執行過程中,認真研究吸收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税改革試點工作,充分考慮實踐中各種複雜情況和可能出現的社會影響,充分考慮各類人員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税收負擔能力,認真研究論證,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完善試點辦法,適時推進房地產税立法。
記者:張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