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記|被“順走”的公務加油卡
幾天前,我們到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某市直單位開展“以案促改”綜合評議工作。該單位原辦公室主任黃某某侵吞單位加油卡並套現的案件發生後,我們按照以案促改機制要求,督促案發單位深刻反思、堵塞漏洞,並對該單位開展的警示教育、查擺剖析、整改落實等作出綜合評議。
去年夏天,我們在辦理巡察移送的某市直單位公車加油管理混亂問題線索時發現,該單位的部分加油卡不翼而飛。分析研判後,線索指向了曾任該單位辦公室主任、機關工會主席,現已調離的黃某某。
“我調離單位時,確實把手上的10萬元加油充值卡帶走了。”我們第一次找黃某某談話時,他這麼説。但在第二次談話核實細節時,他卻改口稱加油卡“全部用於單位的公務了”。
為查清事實,我們對該單位近年來的財務賬進行清理,發現黃某某身為機關工會主席,利用管理工會公章之便,於2008年底以工會的名義在某石油公司開設加油賬户,並陸續用公款向該加油賬户充值38萬多元,分配到賬户中的四張加油卡中使用。2014年9月,尚有餘額33萬元的工會加油賬户從該單位“消失”了,變更到了一家貿易公司名下。
“黃某某為了隱瞞自己侵吞單位加油卡的行為,還把毫不知情的岳母坑了一把。”後來查清事實後,調查組的小劉説。
原來,黃某某先是以岳母陳某某的名義虛構了一家貿易公司,私刻該虛構公司的公章,再到石油公司將單位工會加油賬户變更到這家虛構的公司賬户上,賬户聯繫人及加油卡持有人都寫的是他岳母陳某某的名字。
“10萬的加油充值卡加上33萬多元的加油賬户,按照他開車上下班的路程,十年都用不完。”為查清加油卡的最終去向,黃某某的哥哥黃某傑和小舅子羅某光進入了我們的調查視野。
“弟弟一下子交給我30多萬元加油卡,我是有顧慮的,他卻叫我別多問。”黃某傑交代,他幫弟弟黃某某轉賣加油卡給開大貨車的堂叔。黃某某因擔心私吞單位加油卡的事情被人發現,剛開始幾次套現,都是找哥哥當“二傳手”。
“姐夫開口了,我也不好意思不幫。”黃某某的小舅子也跟黃某傑一樣,明知道黃某某的加油卡來路有問題,但都礙於情面“幫忙”。
“我急着錢還債,就把油卡交給哥哥和小舅子,讓他們找人折價變賣套現。”鐵證如山,黃某某如實交代了問題,並動員哥哥將尚未變賣的價值14萬多元加油卡交給紀檢監察機關。最終,黃某某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方慶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