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期間工資怎麼算?企業如何靈活用工?寧波市人社局權威解答……
近期,鎮海區疫情防控升級,
影響到一些企業生產和用工。
針對於市民諮詢比較多的相關問題,
昨天,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
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政策十問十答 。

熱線諮詢
0 1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採取隔離措施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0 2
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崗職工,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因政府採取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導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參照國家和省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生活費。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的(包括企業自設的福利假),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
0 3
復工復產後,企業仍停工停產的,工資如何支付?
答:1.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2.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0 4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如何採用靈活的用工方式?如何安排靈活的工作時間?
答:因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可以採取共享勞動、非全日制用工、遠程辦公等工作方式,增強用工靈活性,儘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企業也可以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延長綜合計時制的計算週期、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各類假期等方式,結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0 5
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如何支付工資?
答: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
0 6
哪些企業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答: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
07
企業不能隨意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凡是在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採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用工單位,不得以上述理由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08
勞動合同到期了,但醫療期、醫學觀察期或隔離期尚未結束,該如何處理?
答:職工在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如果其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應當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09
企業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能不能變更原勞動合同?可以變更哪些具體內容?
答: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對原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工作崗位等條款進行變更。
10
復工後對未返崗的職工應如何處理?
答: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在提供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勞動保護的前提下,要求具備復工條件的職工復工,職工應當服從企業工作安排。對不願返崗復工的職工,企業應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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