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差3倍,只因“農村户口”?“同命不同價”或終結!最高法出手了
長期以來,同一起司法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因為城鄉身份、地區差異等因素導致賠償數額相差數倍,這一“同命不同價”現象有望徹底終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擬公開徵求意見,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進行修改,取消城鄉差異。
最高法:告別“同命不同價” 擬統一城鄉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修改的徵求意見稿擬將現行司法解釋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改為“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石佳友: 這一次重大的改革就是把“或者”後邊的“農村”全刪掉了,統一採取“城鎮”標準計算。
2004年10月,湖南長沙的蔡佑蘭搭乘公交車時,因為公交司機違章駕駛,不幸摔倒身亡。隨後,她的兒子將公交公司告上法庭。二審判決中,賠償金從一審的20餘萬元跌至8萬元,差距懸殊只因死者蔡佑蘭為農業户口。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石佳友表示,同一場事故里死亡的,如果有農村户口和城市户口,最後賠償的數額就會相差2-3倍。
城鄉統一標準 就高不就低

此次司法解釋的修改,將進一步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公開徵求意見,意味着多年來城鄉“同命不同價”的現象有望徹底終結,這也將是針對人身損害賠償相關領域的一次重大司法改革。

法律專家嶽屾山表示,首先,在法律當中,對於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並沒有明確的確定,而是用司法解釋的形式進行規定。
這次擬修改的司法解釋的前後區別在於,以前是按照受侵害人是城鎮户口還是農村户口,來確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現在改為不再按照户籍來進行區分,統一了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也就是同命同價;
另一方面,就高不就低。用較高的標準來對人身損害案件進行賠償,從而體現了國家從立法到司法,以人民為中心的宗旨,也體現了法律平等保護的宗旨。
告別“同命不同價” 讓公平正義具體可見
這次最高法擬廢止“同命不同價”制度並不是衝動而為,而是已經有了兩年多的試點,並且取得了很好的實踐經驗和效果。應該説,現在實行“同命同價”新規將是水到渠成、順理成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的生命不分貴賤,生命的價值更不能用來自城裏或是農村進行區分。告別“同命不同價”,不僅體現了公平,更是讓那些受到傷害的家庭看見了未來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