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上虞:疫情期間須本人就醫,病情較重者可由1名親屬陪同
12月16日,浙江紹興市上虞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發布《關於規範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居民就醫出行管理的通知》,明確*原則上由患者本人前往就醫,*病情較重或行動不便的可由1名直系親屬陪同。上虞區內居民轉外就醫原則上為“非必須、不外轉”,因病情需要必須外轉的,前往指定接受醫院就醫。
《通知》規定,確有必須在區內就醫的,由社區疫情防控辦公室審核登記並聯系鄉鎮(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醫務人員診視後,到鄉鎮(街道)辦理《居民就醫通行證》,前往區內醫療機構就診。《居民就醫通行證》需註明患者及陪護人員姓名、身份證號、通行時間、通行路線等基本信息,加蓋鄉鎮(街道)及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公章,嚴格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路線通行。原則上由患者本人前往就醫,病情較重或行動不便的可由1名直系親屬陪同。急診患者區內救護車接送的,無需辦理相關手續。
居民進入醫療機構時需出示《居民就醫通行證》,至指定地點進行實名登記,經工作人員信息核對無誤,並核查48小時內核酸檢測結果陰性報告後方可進入醫療機構就診。患者就診時要自覺遵守就診醫療機構的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有序就診。就醫結束後按原路返回原居住地,並將《居民就醫通行證》交還社區,由社區收回原件實現閉環管理。
《通知》規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上虞區內居民轉外就醫原則上為“非必須、不外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