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根中國大地的協商民主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協商民主的長期發展和深入實踐,極大豐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深化了民主的內涵,有力促進了社會安定團結,提升了國家治理效能,鞏固了中國共產黨長期執政基礎,彰顯出中國民主的獨特魅力和顯著優勢。
獨特獨有獨到的民主形式
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不是“飛來峯”,而是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民主政治理論,始終植根於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中形成和發展,是有根、有源、有強大生命力的民主形式。
具有科學理論指導。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民羣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推動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力量。無產階級及其政黨在加強領導地位的同時,還要加強與其他社會政治力量和可以合作的同盟者的團結。馬克思、恩格斯指出,“歷史活動是羣眾的活動,隨着歷史活動的深入,必將是羣眾隊伍的擴大”。列寧指出,“要利用一切機會,哪怕是極小的機會,來獲得大量的同盟者”。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結合起來,創造性地提出了羣眾路線理論、統一戰線理論。毛澤東同志指出,“在我黨的一切實際工作中,凡屬正確的領導,必須是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強調統一戰線是中國革命的一大法寶,中國無產階級要取得勝利,就必須在各種不同的情形下團結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階級和階層,組織革命的統一戰線。毛澤東同志還提出了加強同社會各界進行協商的主張,強調“遇事多和羣眾商量,做羣眾的小學生”“國家各方面的關係都要協商”“我們政府的性格,你們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辦事的”“可以叫它是個商量政府”。這些理論主張,為指導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具有深厚文化根基。中華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為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豐厚文化滋養。中國傳統文化倡導中道、和諧,主張“和而不同”“推己及人”,追求天下為公、兼容幷蓄、求同存異。中國古代在國家層面有圍繞重大問題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案件審理進行商議的廷議、集議和諫議等機制。在基層社會圍繞本地公共事務和民事糾紛,有進行商議的鄉老議事和宗族議事傳統,藴含息爭止訟、和諧處世的理念,為平衡各方利益關係和化解社會矛盾衝突發揮了重要作用。協商民主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對中國傳統的協商文化進行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具有豐富實踐積澱。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就開始了對協商民主的探索。抗日戰爭中,中國共產黨在根據地按照“三三制”原則建立抗日民主政權,以“國事是國家的公事,不是一黨一派的私事”的理念,與黨外人士開展協商合作,開創了不同政治羣體之間政治協商的雛形,為探索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積累了寶貴經驗。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人民解放軍、各地區、各民族以及國外華僑代表,充分發揚民主,協商建國大業,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協商民主探索前進。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機構、作為統一戰線組織繼續發揮重要作用。提出和貫徹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合作方針。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協商民主探索不斷推進。1978年,全國政協五屆一次會議舉行,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1982年,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和作用首次寫入憲法。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發展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被確立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這些堅持不懈的探索,為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
在守正創新中深入展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進一步深化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提出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積極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我們黨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完善民主黨派中央對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實施專項監督、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等制度,加強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制度建設,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形成中國特色協商民主體系。協商民主的新探索新實踐在中國大地蓬勃展開,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新氣象。
理論不斷創新推進。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極大豐富了協商民主理論,極大深化了對協商民主發展規律的認識。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的羣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們能夠實行和發展協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礎”“人民羣眾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點”“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儘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在中國,這兩種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的”等等。這些重要論述深化了對協商民主原則、內涵、功能、發展條件、特點優勢等的認識,為新時代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健全協商民主體系、發展協商民主實踐,提供了科學指引和根本遵循。
制度程序保障更加健全。進入新時代,協商民主制度、程序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協商程序的規範化程度進一步增強。從實際出發,按照科學合理、規範有序、簡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協商計劃、明確協商議題和內容、確定協商人員、開展協商活動、注重協商成果運用反饋,確保協商活動有序務實高效。協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圍繞政黨協商,完善了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等;圍繞人大協商,健全了立法協商制度等;圍繞政府協商,規範了意見徵集和反饋機制、聽證機制、決策諮詢機制等;圍繞政協協商,完善了政協全體會議協商制度、雙週協商座談會制度等;圍繞人民團體協商,健全了人民團體參與各渠道協商的工作機制等;圍繞基層協商,建立健全了鄉鎮、街道協商與行政村、社區協商的聯動機制等;圍繞社會組織協商,建立健全了黨和政府與相關社會組織聯繫的工作機制和渠道等。不斷健全和完善的工作程序、制度和機制,為確保協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協商實踐廣泛多層開展。黨的十八大以來,協商活動在各層級、各方面、各領域有序展開,呈現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協商主體更加廣泛,國家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各類智庫等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有序開展協商活動。協商渠道更加暢通,重點加強政黨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積極開展人大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逐步探索社會組織協商,形成了多種協商渠道協同推進、相互銜接的良好局面。協商層級更加多元,協商活動在中央、地方、基層有序展開,在各層級各部門有序展開。協商方式更加多樣,既有提案、會議、座談、論證,也有聽證、公示、評估、諮詢等方式,形成了根據協商內容選擇相應方式、統籌發揮傳統方式和網絡手段作用的工作方法。協商內容更加豐富,既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也涉及事關羣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既涉及長遠問題也涉及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包含國家大事、社會難事、百姓瑣事,囊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各個領域,形成了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結合人民羣眾需要,不斷拓寬協商內容的工作模式。
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涉及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在全體人民和全社會中廣泛商量;涉及一個地方人民羣眾利益的事情,在這個地方的人民羣眾中廣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羣眾利益、特定羣眾利益的事情,在這部分羣眾中廣泛商量;涉及基層羣眾利益的事情,在基層羣眾中廣泛商量。遍佈中國大地的協商實踐,繪就了協商民主蓬勃開展的時代畫卷。
彰顯鮮明特色和顯著優勢
協商民主,既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又發揮各方面的積極作用,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又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領導制度和組織原則,既堅持人民民主的原則又貫徹團結和諧的要求,既是社會進步的推進器也是社會穩定的潤滑劑,深深嵌入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過程,呈現鮮明中國特色,具有顯著治理效能,彰顯強大民主力量。
凝聚民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協商民主堅持求同存異、理性包容,及時回應人民羣眾所思所盼,既尊重多數人的意願又照顧少數人的合理要求,既着眼長遠利益又兼顧當前實際困難和問題。實行和發展協商民主,可以努力形成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有效克服了一些國家不同利益集團、利益羣體為自身利益相互競爭甚至相互傾軋,使溝通交流淪為“否決政治”而導致社會失序和撕裂的弊端。為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而協商,是協商民主能夠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根本所在。
凝聚民智,促進科學民主決策。協商民主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讓社會各界人士貢獻寶貴經驗智慧,讓各種意見建議依規依法進入決策程序,既是一個廣納羣言、廣集眾智、廣求良策的過程,也是一種及早發現問題、及時改正錯誤、切實規避失誤的機制。實行和發展協商民主,使越來越多來自基層的聲音直達各級決策層,使越來越多的真知灼見轉化為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使各項決策更順應民意、更切合實際、更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可以有效克服決策中情況不明、自以為是的弊端,有效防止決策盲目化草率化遲滯化傾向。
凝聚民力,提高國家社會治理效能。協商民主是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的重要制度設計。協商民主堅持廣泛參與、多元多層,強調保障人民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使多元主體在多個環節、多個領域持續發力,有利於形成人民羣眾廣泛參與各層次管理和治理的機制,有效克服人民羣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治理中無法表達、難以參與的弊端,有利於在黨的領導下凝聚各方力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國家長治久安。堅持緊緊依靠人民,充分發揮人民主體作用,是協商民主能夠提高國家社會治理效能的重要原因。
凝聚民心,鞏固擴大黨的長期執政基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協商民主堅持協商為民,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為導向,切實提高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期待,從而能夠真正贏得民心。協商民主堅持協商於民,在協商中,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幹部與人民羣眾相結合,密切了同人民羣眾的聯繫,增強了人民羣眾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解和支持,贏得了人民羣眾的信任和擁護。實行和發展協商民主,有效促進了黨和人民羣眾同心同向,鞏固和擴大了黨的長期執政基礎,使黨的事業長盛不衰、永葆生機。
“履不必同,期於適足;治不必同,期於利民。”實踐證明,協商民主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有效管用的制度安排,是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廣闊發展空間的民主形式。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徵程上,必須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協商民主,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形成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強大合力,不斷開拓人民當家作主新局面,不斷譜寫國家發展、社會進步、人民幸福新篇章。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主義民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