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獲刑,最高判5年10個月!廣西百色多起涉惡案件宣判
為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常態化,保持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12月20日,廣西百色兩級法院對一批涉黑惡案件進行集中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到五年十個月不等刑罰。
田陽區黃某南等11人犯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罪一案
田陽區玉鳳鎮上鎮村甫夜屯將位於甫夜屯與坤平村那禮屯交界的七塊山地發包給楊某英承包。當年,楊某英在所承包山地上種植松樹。楊某英過世後,其妻子黃某念繼續經營。2006年,被告人黃某南、楊某神、黃某長、黃某元、黃某幫、黃某敏、文某傑、羅某張、黃某見、黃某進、黃某蠻等人以上述山地存在糾紛為由,多次向政府提出解決山地糾紛,未取得令其滿意結果。
為此,被告人黃某南等人便多次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止林地承包老闆砍伐、運輸林木,敲詐林地承包老闆錢財,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形成了以黃某南、楊某神為糾集者,黃某長、黃某元、黃某幫、黃某敏、文某傑、羅某張、黃某見、黃某進、黃某蠻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2013年底至2019年11月間,該團伙先後實施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和損毀他人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21年9月28日,田陽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黃某南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判處楊某神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其餘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刑罰。
黃某南等11人不服上訴,百色中院經審理後維持原判。
德保“河邊俱樂部”惡勢力犯罪集團又有成員被判刑
“河邊俱樂部”惡勢力犯罪集團系2018年6月黃某概(已判刑)等人創建,為達到迫使承包那温村相關工程建設的施工方使用“河邊俱樂部”供應的石料和那温屯運輸車輛的目的,該犯罪集團以攔路、攔車為手段,多次實施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該犯罪集團強迫交易數額達288.3萬餘元,犯罪集團成員非法所得為31.92萬。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寶、黃某奔與同夥黃某概等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強迫交易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構成犯罪,遂以強迫交易罪,判處被告人李某寶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判處黃某奔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對未追繳到案的違法所得15.9648萬元,依法繼續追繳。
右江區言某汐犯詐騙罪一案
被告人言某汐是彭某翔、黃某晟(二人均已判刑)共同出資於2017年11月2日在百色市右江區掛牌設立的展翔金融集團百色分公司(下稱“展翔百色分公司”,公司未辦理工商登記)員工,公司自成立至案發,在彭某翔、黃某晟為首指揮下,被告人言某汐積極參與誘騙借款人簽訂虛高額度的借款合同,其他同案人還參與對逾期未還款的借款人實施上門催債、非法拘禁、恐嚇等行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根據被告人言某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右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言謹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樂業韋某某、黎某某涉惡案
2015年12月3日以來,被告人黎某某在樂業縣城南成立“眾信舊貨寄售部”開展舊貨寄售服務。隨後,被告人韋某某、黎某某、吳某某藉助“眾信舊貨寄售部”對外開展高利貸業務,從2015年6月7日至2018年累計非法放貸獲利242萬餘元。
在開展高利貸業務過程中,韋某某等以所謂的行規“砍頭息”,虛高借款本金,或者使用欺詐手段,讓他人把抵押協議寫成轉讓協議。在追債過程中採取上門滋擾、打罵威脅、跟蹤貼靠、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手段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妨害司法秩序,逐漸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某等3人以借貸公司為依託,長期從事高利放貸業務,非法獲利數額巨大,多次實施上門滋擾、打罵威脅、跟蹤貼靠、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生活秩序,影響人民羣眾安全感,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團伙。遂判決:被告人韋某某、黎某某犯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吳某某犯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總枱記者 王潔 黃海峻 郭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