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全方位加強對執行權的監督制約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執行權制約機制 加強執行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方位加強對執行權的監督制約,解決“執行不廉”“作風不正”“拖延執行、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等頑瘴痼疾。
據介紹,2019年至2021年11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3321.4萬件,執結2963.2萬件,執行到位金額5.39萬億元。
《意見》全方位、系統性完善執行權監督制約長效機制。提出要深化審判權與執行權分離,深化執行裁決權與執行實施權的分離。要求健全事務集約、繁簡分流的執行權運行機制,實現由辦案人員一人包案到底到分段、集約辦理的轉變,加強對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的監管,有效解決權力尋租頑疾。
《意見》強調執行流程關鍵節點管理。明確提出實現人民法院文書、電子卷宗自動生成,關鍵節點自動提醒等智能化功能,實現四級法院對執行程序關鍵節點可視化監管。明確要求財產處置參考價一律通過全國法院詢價評估系統確定,徹底消除人為操縱評估的權力空間。同時,探索建立被執行人自行處置財產機制,賦予被執行人在一定期間內自行處置財產的權利,減少其對評估價格、財產處置行為的異議,提升執行工作效率和滿意度。
《意見》對執行案款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全面推行“一案一賬號”管理模式,在相關法律文書中一旦明確接受執行案款賬户的,執行人員不得要求被執行人將案款打入指定賬户以外的其他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