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通報6起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持之以恆糾治“四風”,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遵紀守法,堅決遏制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現將近年來查處的6起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二庭原庭長瞿武貴醉酒駕駛問題
2020年6月6日晚,瞿武貴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當場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因犯罪情節輕微且認罪認罰,檢察機關決定對瞿武貴不起訴。2021年10月26日,瞿武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2.*瀏陽市沿溪鎮花園村黨總支原委員、村委會原主任張景波醉酒駕駛問題
2020年7月24日晚,張景波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當場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2020年10月13日,張景波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2020年12月31日,張景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芙蓉區育才三小原副校長蘇宏亮醉酒駕駛問題
2019年9月11日,蘇宏亮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部門給予罰款17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0年11月15日凌晨,蘇宏亮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當場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2021年9月17日,蘇宏亮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14000元。2021年10月21日,蘇宏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4.*長沙市湘湖管理局工作人員劉洋醉酒駕駛問題
2020年12月12日凌晨,劉洋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當場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因犯罪情節輕微且認罪認罰,檢察機關決定對劉洋不起訴。2021年7月5日,劉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5.*瀏陽市財政局四級主任科員黃陽波酒後駕駛問題
2020年6月12日,黃陽波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部門給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2020年8月27日,黃陽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長沙縣自然資源局徵地拆遷中心工作人員杜衡懿酒後駕駛問題
2019年3月27日,杜衡懿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部門給予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0年7月9日,杜衡懿再次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部門給予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的行政處罰。2021年3月18日,杜衡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上述6起酒駕醉駕典型問題,反映出部分黨員幹部紀律意識薄弱、法律觀念淡薄,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壓態勢下,對法律法規缺乏敬畏之心、對違紀違法行為抱有僥倖心理,以身試法,在羣眾中產生惡劣影響。黨員幹部酒駕醉駕行為,不僅給家庭和個人造成嚴重危害,還面臨着紀律和法律的嚴懲。全市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進一步增強紀法意識,不越紀律“紅線”、嚴守法律“底線”,時刻繃緊紀律和規矩之弦,帶頭遵紀守法。
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堅決扛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重申相關紀律要求,督促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切實增強紀法意識,遠離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行為。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發揚釘釘子精神,一錘接着一錘敲,堅決剎住歪風邪氣。要強化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的信息互通,始終以“零容忍”態度對待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斷釋放從嚴執紀、從嚴執法、從嚴問責的強烈信號。同時,深挖徹查酒駕醉駕背後可能存在的違規吃請等“四風”問題,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推動全市黨風政風持續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