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多部報告
消防法執法檢查報告指出
消防形勢總體平穩 消防能力大幅提升
本報記者 王比學
12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張春賢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檢查消防法實施情況。
今年8月至10月,檢查組分4個小組,赴黑龍江、海南、北京、天津、寧夏、遼寧等6個省(區、市)開展檢查。本次執法檢查緊扣人大監督定位和消防工作特點,堅持發揚民主,充分發揮代表和羣眾監督作用;堅持問題導向,紮實開展廣泛檢查和抽查暗訪;堅持科學方法,邀請專家全程參與和第三方評估;堅持生命至上,同步推進執法檢查和整改落實。
執法檢查發現,消防法實施總體到位,主要條款和硬性規定都得到了比較好的落實。特別是2018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以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以及其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積極推動消防法實施,不斷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促進消防事業取得了新的重大進展。一是消防形勢總體平穩。“十三五”期間,我國火災亡人數、傷人數同比下降0.7%、0.2%,重大火災起數及亡人數同比下降38.1%、32.3%;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檢查社會單位4000萬餘家,督改火災隱患5800萬餘處,臨時查封64.6萬餘家,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和施工42.3萬餘家。二是消防法制更加健全。各地各部門加快消防法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先後制定、修訂了71部地方性法規、10件部門規章、152件政府規章、508個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各地還結合實際,推出了一批創新性法規政策。三是消防改革成效明顯。消防機構改革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改革順利推進,消防執法改革不斷深化。堅持“放管服”改革,優化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制度,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監測和消防安全評估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全面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制,放寬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初步構建起以源頭把關為底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互聯網+監管”為支撐、火災責任調查處理為保障的新型消防監管體系。四是消防能力大幅提升。經費投入、設施裝備、隊伍建設等都有了質的提高。“十三五”期間,中央和地方財政共投入消防經費4371億元,新建消防救援站2349個、市政消火栓69.8萬個,新增消防車1.2萬輛、消防員防護裝備151萬件(套)、滅火器材47萬件(套)、搶險救援器材35.7萬件(套)。
但檢查也發現,消防法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條文還沒有得到完全落實,“大火巨災”“小火亡人”“新領域新業態火災”隱患依然存在,消防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問題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城市高風險與鄉村低設防現象並存。城市和鄉村消防工作基礎不同,法律實施面臨的挑戰不同,但在基層消防治理等方面存在相近相通的問題。二是消防意識薄弱與消防知識缺乏並存。當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實際效果還有差距,對重點人羣教育培訓的覆蓋面不廣、針對性不強,長效機制有待健全,“小火亡人”事故仍有發生。三是消防力量不足與職業保障不夠並存。消防法對消防救援隊伍進行了規範,明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應當充分發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幹作用,明確加強消防技術人才培養。當前,消防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增強。
張春賢説,消防法是保護人民安全、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的重要法律。要總結消防法實施以來的經驗和問題,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既要提升“消”的能力,也要提升“防”的效果,確保消防法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規制一體實施,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創造安全環境。
公證法執法檢查報告顯示
全國公證機構辦證總量為18481.34萬件
本報記者 魏哲哲
12月21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曹建明作了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公證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此次執法檢查是公證法2006年實施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開展執法檢查。
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國共有公證機構2980家,公證員14147人,公證員助理9874人;自公證法實施以來,全國公證機構辦證總量為18481.34萬件,2021年前11個月辦證量為741.91萬件。
各地認真貫徹實施公證法,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通過依法辦證,為減少糾紛、保障民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一是服務基本民生,彰顯公益價值。做好涉及公民人身、財產、家庭關係的公證服務,通過辦理遺囑、繼承等公證,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圍繞土地承包、企業改制、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勞動關係、環境保護等社會矛盾易發多發領域,為羣眾提供公證服務,從源頭上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二是服務中心工作,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圍繞重點領域、重大工程、重點項目提供公證服務,助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疫情防控期間,各地紛紛出台利企便民舉措,為羣眾提供網上公證諮詢、辦證等服務,助力復工復產。三是做好涉外和海外公證工作,促進對外開放。全國公證機構通過辦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證,服務對外開放,維護中國公民和企業合法權益。四是拓寬服務領域,滿足差異化、高質量公證需求。拓展金融、知識產權保護、司法輔助等公證業務領域,創新開展在線辦證服務,努力滿足多層次、寬領域、個性化的公證法律服務需求。
公證體制機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公證法實施以來,公證事業一直在改革中不斷發展完善。一是加強頂層設計,明確改革目標;二是堅持以滿足公證服務需求為導向,科學配置公證資源;三是堅持便民惠民,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為老、弱、病、殘等當事人服務的綠色通道,健全對社會困難羣體的減免公證收費政策,推動公證服務向城鄉社區延伸。
從檢查情況看,公證法實施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公證行業發展乏力,公證隊伍建設亟須加強,執業保障有待落實,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困難,公證監督管理有待加強,一些法律規定不適應新形勢。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黨中央對發展公證法律服務業的部署要求,進一步促進公證法實施和公證事業健康發展,針對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報告建議:增強公證工作能動性,充分發揮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堅持和強化公證的公益性,提高公證服務的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強化人才建設和管理,打造高素質公證員隊伍;加強公證執業保障,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公證體制機制改革有關政策,增強公證機構活力和創新動力;完善公證法律制度,加強法律宣傳。
審議2021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
報送備案1921件 審查建議6339件
本報記者 張 璁
12月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作的關於2021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
據介紹,一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共收到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監察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司法解釋、特別行政區法律1921件。從報送備案的總體情況看,各報備機關按照法律規定,自覺履行報備義務,做到了應備盡備,報備質量全面提高。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着力加強主動審查力度,對制定機關報送備案的法規、司法解釋逐件開展審查,對審查中發現存在合憲性、合法性、適當性等問題的,及時與制定機關溝通,督促解決。
報告顯示,一年來,共收到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6339件,其中以書面寄送形式提出的1274件,通過在線受理審查建議平台提出的5065件。經研究,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範圍的有5741件,包括針對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60件,針對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的5596件,針對司法解釋的85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審查建議逐一進行研究,同有關方面溝通,提出處理意見,並依照規定向審查建議人反饋。“近年來的實踐充分表明,認真接收、研究、處理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並及時反饋,已經成為備案審查工作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沈春耀表示。
據介紹,一年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部署,圍繞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保障重要法律實施,組織開展了有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集中清理,並有重點地開展專項審查。
“堅持‘有錯必糾’,切實維護國家法治統一。”沈春耀表示,一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着力增強備案審查制度剛性,就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中的合憲性、合法性、適當性等問題開展審查研究,對存在不符合憲法法律規定、明顯不適當等問題的,督促制定機關予以改正。
沈春耀舉例説,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小區業主參選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必須“按時交納物業費等相關費用”。有公民對此規定提出審查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審查認為,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治組織,其參選資格以業主身份為基礎。業主未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屬於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民事違約行為。地方性法規以此限制業主參選業主委員會的資格,與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對相關規定作出修改。
聽取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
8993件建議已辦理完畢
本報記者 張 璁
12月21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信春鷹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報告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辦理情況。
信春鷹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職,推動代表建議工作更好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據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代表們充分反映人民意願訴求,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8993件。按照全國人大組織法和代表法的有關規定,8993件建議統一交由194家承辦單位研究辦理。
今年建議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代表們心懷“國之大者”、主動服務大局,緊扣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建議。二是代表們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到履職全過程,今年建議中,與民生問題相關的合計2884件,佔比32%。三是代表們更加密切聯繫人民羣眾,今年建議中,基於專題調研、集中視察和座談聽取羣眾意見提出的達65%。四是代表單獨提出建議的比例高於本屆以來歷次會議,首次超過建議總數的80%,較一次會議增幅50%,代表的履職能力和履職積極性不斷提升。
“辦理重點督辦建議,是增強代表建議辦理實效的一項重要舉措。”信春鷹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對代表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認真研究篩選,確定了22項重點督辦建議,涉及代表建議318件,交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7家單位牽頭辦理,全國人大7個專門委員會負責督辦。
信春鷹表示,各有關方面加強代表建議與部門工作的有機融合聯動,進一步壓實辦理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在建議辦理工作中積極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各承辦單位高度重視與代表建立溝通聯繫的“直通車”,把溝通交流貫穿於辦理工作全過程。同時,做好建議辦理“後半篇”文章,紮實推進代表建議答覆承諾事項跟蹤落實工作。有關承辦單位對答覆中向代表作出的承諾、提出的措施安排和工作計劃,緊抓不放、持續用力,努力暢通代表建議落地見效“最後一公里”。
據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建議已經全部辦理完畢並答覆代表。各有關方面結合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特別是“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認真辦理代表建議,積極回應民生關切。聚焦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努力通過高質量辦理工作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報告顯示,閉會期間,代表們聽取羣眾呼聲,反映羣眾意願,依法提出閉會期間代表建議。今年以來,代表們在閉會期間提出的248件建議,已按規定交由91家有關承辦單位研究辦理。建議的交辦和辦理情況,均逐一向提出建議的代表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