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欠700萬兒子上18萬學費學校,老賴該罰,學校幫打掩護也跑不了
12月22日,#老賴欠700萬兒子上18萬學費學校#登上微博熱搜。
“老賴”本是泛指欠錢不還的人,但現在大家常常把失信被執行人喊成“老賴”。最高人民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的司法解釋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的人。
今年8月,上海崇明區兩位法官和法警來到一所私立學校,調查一位“老賴”的兒子是否在這個學費18萬的學校就讀。

誰知,學校工作人員很不配合,對學生信息支支吾吾。另一邊,校長竟向法院投訴,對跨區進行調查提出質疑。
執行法官8月19日去學校時就已經明確告知,“老賴”子女不得就讀於高收費私立學校。鑑於學校的種種行為已經嚴重妨礙了法院合法的調查,崇明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對該學校作出罰款20萬元的處罰決定。而該案的被執行人龔嚴冰欠債700萬不還,還進行高消費,法院進一步調查取證後,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老賴”欠債不還首先是失信之舉,傷害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這種踐踏社會公德的行為令人義憤填膺; 其次“老賴”已經是違法行為,現在是法治社會,對逍遙在外的“老賴”決不放任,堅決打擊,定不輕饒。
最近幾年也一直出台各項懲治“老賴”的具體法律措施,執法部門也不斷加強執行力度。其中,將不履行義務的被申請執行人劃入失信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被大家認為是最具震懾力的重要舉措之一,也取得一定成效。據最高法發佈,2020年主動履行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共197萬。

上海崇明法院積極查找“老賴”線索,掌控其違法高消費活動,既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也維護了法律法規的尊嚴,值得點贊。
但此案還有個細節,學校在明知“老賴”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的前提下,還幫其“打掩護”,這種行為明顯就是知法犯法。或許學校是為了賺錢,畢竟留住一個學生一年就多一個18萬收入,這種知法犯法行為和“老賴”有錢不還債的行為大同小異,該學校被判處罰款20萬元也不冤。
從這個學校的作法,也可以窺見還是會有部分企業機構出於利益原因,幫“老賴”打掩護。這反倒助長了“老賴”無法無天的氣焰,鋌而走險,好像法律真的沒法抓住“老賴”一樣。
此案也能反映出,破解“老賴”欠錢不還,不僅要有針對“老賴”的強硬措施,對那些為“老賴”打掩護的企業和機構,也要拿出懲處的力度來,絕不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