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企業被通報!四川公佈一批典型涉氣環境問題
今年(2021年)12月,四川生態環境廳聚焦重點市開展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監督幫扶交叉執法檢查工作,發現了一批典型涉氣環境問題。為充分發揮警示作用,現公開第一批案例。
自貢市東遠鍋爐配件製造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近日檢查發現,自貢市東遠鍋爐配件製造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期間進行刷漆、流平作業,未按重污染天氣預警管控要求停運刷漆、流平工序。自貢市生態環境局已對該公司刷漆場所依法進行了查封。
內江市威遠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原料露天堆放,粗放裝卸

近日檢查發現,內江市威遠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大量原料露天堆放,物料粗放裝卸,均無防治揚塵措施。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並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和第七十條第二款“裝卸物料應當採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的規定。案件已移交屬地調查處理。
成都市彭州長寧塑料薄膜有限公司未按規定使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設施

近日,檢查發現,成都市彭州長寧塑料薄膜有限公司薄膜印刷生產線正在更換印刷滾筒,印刷設備處於通電開啓狀態,與之配套的有機廢氣收集管道處於斷開狀態。該公司在印刷生產線有機廢氣收集管道斷開多日的情況下,仍從事印刷作業。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採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案件已移交屬地調查處理。
(總枱記者 劉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