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兩名廳級幹部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
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封寧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封寧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崇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封寧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崇左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封寧利用擔任南寧市規劃管理局局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林俊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林俊(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來賓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來賓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林俊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行政財務裝備處處長、欽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總枱記者 廖汨 劉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