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疫情防控 廣西防城港實行最嚴格管邊控海措施
為打贏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嚴防境外疫情輸入,進一步加強沿海沿邊村鎮管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12月24日起,防城港市決定實行最嚴格管邊控海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疫情期間加強海域管控“十個嚴禁”
1.嚴禁未報備報告出海開展海上作業。沿海沿邊村民出海開展圍捕魚、釣魚、挖耙螺等作業時,一律到村(社區)報備出海目的、路線等,不符合疫情管控措施的,一律不予出海;出海歸來時一律到村(社區)報告出海作業行程軌跡,對不履行報告義務和刻意隱瞞行程,造成疫情防控漏洞的,將依法追究責任。海上作業船舶要落實出海報備(審批)制度,鄉鎮船舶(排)須向所在鎮村(社區)報備;在冊漁船向漁港所在地漁政機構報備;客貨船須向海事部門報備,報備信息包含:進(出)港時間、事由、作業海域和隨船人員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接觸船舶等。所有出海船舶須自覺接受海警、海洋與漁業、漁政、公安、海事等有關執法機構檢查。
2.嚴禁私自搭載或者僱用境外員工、“三非”外國人在船上工作及參與偷渡的違法犯罪行為。
3.嚴禁船舶越界、進入敏感海域航行作業、停泊國外港口。
4.嚴禁船舶海上過泊、轉渡人員及從事載客、運輸貨物等非漁業生產作業行為。
5.嚴禁船舶私自更換船員、搭載未報備報告的其他人員出海。
6.嚴禁海上與外籍船舶非法搭靠、非法交易貨物及進行人員接觸(正常的執法活動除外),嚴禁為三無船舶、大功率摩托艇(大飛)提供加油及售油服務。
7.嚴禁搭載或者僱用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種程序及出現發熱、咳嗽、咳痰、咽痛、乏力等症狀人員。
8.嚴禁船舶船員違規上岸及凍品違法違規交易行為。
9.嚴禁未按規定審批報備船舶及"三無"船舶出海生產作業。未按規定在限定時間內審批報備的船舶,一律按“三無”船舶處理,予以扣押沒收,統一拆解銷燬。
10.嚴禁海上船舶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不報重要疫情防控信息。
二、疫情期間陸地邊境管控“十個嚴禁”
1.嚴禁未經批准的車輛、人員進入邊境管理區域。
2.嚴禁我方邊民生產作業過程中私自接觸越方邊民,從口岸(通道)以外地段出入境。
3.嚴禁我方邊民參與引帶、運送非法出入境人員。
4.嚴禁未向屬地派出所、村(社區)及村級網格長報備報告前往邊境攔阻設施外生產耕作。
5.嚴禁船舶和人員未經界河管理登記並向公安機關、村(社區)委會和村級網格長報備報告進入界河(江)活動。
6.嚴禁非法進入界河捕撈,特別是利用爆炸物、有毒物質、電流及其他方法毀滅性捕魚類和其他生物資源的行為。
7.嚴禁故意破壞界碑、界樁和邊防基礎設施。
8.嚴禁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邊境檢查,衝卡、繞卡、逃避檢查等行為。
9.嚴禁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
10.嚴禁客運班車、出租汽車(含網約車)等營運車輛及個人車輛非法運送“三非”人員。
三、“十個一律”懲戒措施
對違反疫情期間海域管控“十個嚴禁”和陸地邊境管控“十個嚴禁”者,堅決採取“十個一律”懲戒措施。
1.一律曝光震懾。依法在本人住所及其生活所在村(社區)公開欄等公共場所張貼通告。
2.一律從嚴從緊政審。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拔任用等,一律從嚴審核。
3.一律停止發放補貼(助)。一律停止發放邊民補助、政策性優惠補貼(助)。
4.一律取消獎補資格。個人所在自然屯(村居民小組存在不作為、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一律取消當年向上申請項目資金、財政獎補,一律取消當年年度各項評選資格。
5.一律執行打財斷血。對涉嫌用來存儲、轉賬的個人銀行賬户、網銀,依法凍結,所獲贓款贓物一律依法處置,對用贓款購置(建設)的房屋、車輛等依法進行依法處置。
6.一律停止辦理電子通信業務。個人手機通信、寬帶網絡等業務一律關停。
7.一律列入失信人員。對符合信用懲戒條件的,一律暫停本人辦理公司、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已辦理的營業執照要列入經營異常名單。
8.一律依法處置作案工具。對開展走私活動、運送偷越國(邊)境人員的船隻、工具等一律依法處置。
9.一律強制自費隔離。對其本人及其接觸的直系親屬一律強制實施“21+7”自費隔離措施。
10.一律依法依規處理。疫情期間,實施妨害疫情防控違法行為的,違反出入境管理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處以罰款、拘留;實施走私行為、偷越國(邊)境和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等妨害國(邊)境管理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從嚴、從重判處刑罰。
“十個一律”懲戒措施由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全力配合執行。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總枱記者 廖汨 劉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