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核酸檢測證明、“躲貓貓”式逃避防疫檢查……陝西榆林警方通報近期辦理“涉疫”案件
面對新一輪嚴峻複雜的疫情形勢,榆林公安機關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正常秩序。
現將近期涉疫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1.偽造核酸檢測證明
12月16日23時30分、12月20日18時27分,在榆陽區古城灘高速收費站疫情防控點,榆陽分局牛家梁派出所查獲偽造核酸檢測證明人員馬某、張某,依法對違法人員馬某、張某予以行政處罰。
12月23日14時,一男子駕駛冀J***D9海馬牌小轎車從山西省保德縣行駛至陝西省府谷縣黃河二橋媒檢站附近時遇民警例行防疫檢查,檢查民警發現其所持有駕駛證涉嫌變造機動車駕駛證,且非法使用他人過期核酸檢測證明,王某飛的行為給疫情防控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目前,王某飛被府谷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強行闖卡、拒不接受檢查
12月15日19時許,何某拒不配合榆陽區補浪河鄉點連素疫情防控點工作人員指引,強行駛離,車輛上的鐵鈎將工作人員葛某衣服掛住,拖行近百米,致使葛某倒地受傷。經公安榆陽分局偵查,對涉嫌妨害公務的何某依法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12月17日19時許、19日13時許,在榆林東高速路口疫情防控點,白某、袁某、宋某駕駛車輛強行闖卡,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員停車檢查,經公安榆陽分局偵查,依法對白某、袁某、宋某予以行政處罰。
12月19日,在榆陽區魚河鎮高速收費站疫情防控卡點,李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駕駛車輛強行闖卡,經公安榆陽分局偵查,依法對李某予以行政處罰。
12月24日,在定邊縣高速路北出口疫情防疫點,丁某某不接受疫情防控檢查,駕車強行闖卡,致使工作人員受輕微傷,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安全隱患。經定邊縣公安局調查,依法對丁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12月25日,公安橫山分局石灣派出所轄區石仁坪村疫情防控檢查點,兩名男子呼某與呼某某駕駛摩托車強行闖關,衝撞錐形路障桶,向子長方向駛去,隨後行至子長高台檢查點時,因無法提供核酸證明被勸返,返回時欲再次闖關逃離,被工作人員攔截。經公安橫山分局調查,依法對呼某和呼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3.涉疫造謠擾亂公共秩序
12月24日,公安高新分局接到網絡謠言移交線索稱,有人在抖音平台散佈虛假消息。經查,違法行為人馮某某於12月21日22時許,在抖音平台某直播間發表不實言論,謊稱自己去過西安雁塔區、碑林區等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並在返回榆林途中逃避掃碼,偷跑回榆。該行為誤導羣眾,造成社會恐慌。公安高新分局依法對馮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12月26日,定邊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網民姬某某、楊某某在微信羣中發佈“剛剛,定邊農村的一個人確診為陽性”“定邊確診了兩名,馬上通報啊”等信息,造成該信息大面積轉發,引起部分區域居民恐慌。定邊縣公安局網安大隊立即展開調查,經與相關職能部門多方核實,確定該微信發佈內容不屬實,純屬謠言。定邊縣公安局依法對姬某某、楊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4.“黑車”往返涉疫地區非法營運
12月20日19時左右,定邊縣公安局交警在高速服務區發現有車輛倒客現象,檢查發現該車輛涉嫌違法運營,“黑車”司機於當天中午從西安出發回定,車內載客5人,每人收費200元,部分乘客無核酸檢測證明。定邊交警將“黑車”移送交通部門處理,對涉事司機和乘客採取疫情防控相關措施。
12月22日,定邊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在一油氣站排查疫情期間私家車非法營運違法案件線索時,一私家車車主張某拒不配合工作,並從車輛後備箱拿出一根木棍毆打工作人員王某某,導致王某某右臂受傷。經偵查,定邊縣公安局依法對涉案人員張某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5.酒店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
12月20日10時許,靖邊縣公安局民警在對長慶路某酒店檢查時,發現該酒店管理人員以及前台服務員對疫情防控工作落實不到位,對入住旅客未嚴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實“測温+掃健康碼+行程碼+查驗核酸檢測證明+實名登記+消毒”措施,存在巨大風險隱患。靖邊縣公安局依法對該酒店相關責任人賀某、前台服務員王某分別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12月24日21時許,定邊縣公安局民警在疫情防控例行檢查中發現,某賓館一房間內住宿的李某某為疫情中高風險區來定人員。賓館經營者白某某明知道李某某為西安來定人員,但未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政策,擅自為李某某辦理登記入住,且未及時上報,造成重大風險隱患。定邊縣公安局依法對賓館經營者白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並將李某某移交至定邊縣疾控中心進行集中隔離。
6.“躲貓貓”式逃避防疫檢查
12月25日,清澗一男子郝某某將妻子及兩個女兒從延安寶塔區接回清澗縣,到高速公路清澗北出口被防疫工作人員勸返後,在榆綏高速公路清澗石咀驛鎮二郎岔段停車,讓其妻子及兩個女兒下車翻越高速公路隔離帶回家。經羣眾舉報,郝某某被公安機關查獲,清澗縣公安局依法對郝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7.疫情期間違規組織校外培訓
12月23日20時許,榆陽分局航宇路派出所民警配合榆陽區教體局查獲航宇路姬某負責的校外培訓機構,該校外培訓機構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疫情管控期間依然正常上課,榆陽分局依法對姬某予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對個人負責,也是對社會和他人負責。希望廣大市民羣眾從自身做起,主動履行防疫責任和社會義務。
同時,請廣大羣眾積極向公安機關或撥打110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公共衞生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
來源:政治部宣傳處*|* 編輯:白強強 |責編:馮帆*|* 審核:張軍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