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民輔警違規參與買分賣分等,嚴格處理!
12月27日上午,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制定、修訂《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等3個部門規章的有關內容。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李江平介紹,此次制修訂部門規章,圍繞鞏固提升公安隊伍教育整頓成果,堅持全面從嚴治警,完善執法監督機制,提升公安交管執法規範化水平。
一是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公安交管部門及其民警輔警應當接受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督察部門監督,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設公安交管業務監管中心,健全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方式,及時查處整改違規問題,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
二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廣應用全國統一的公安交管業務監管系統,加強對交管業務全鏈條、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對違規異常問題及時預警、及時核查、及時處置。
三是嚴格違規責任追究。對發現民警輔警和工作人員違規辦理機動車登記、參與駕駛人考試作弊、參與買分賣分等問題的,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為保證3個部門規章順利實施,公安部將加強組織部署,制定專項工作方案,組織修訂配套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做好信息系統升級、硬件設施改造、制度流程調整、政策宣貫培訓等實施準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精準落地、嚴格實施、取得實效。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高語陽
編輯/張麗
校對/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