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話大王”鄭淵潔停刊維權,商標維權之路為何這麼難
作者:董林丹
近日,童話作家鄭淵潔發微博宣佈,1985年創刊的《童話大王》雜誌將於2022年1月停刊。消息一出立馬登上熱搜,引發廣大網友熱議。
鄭淵潔表示是“皮皮魯”“舒克”“童話大王”這三個侵權商標逼停創刊36年、發行量逾兩億的《童話大王》月刊。66歲的自己精力有限,為了全身心投入三個商標的維權,希望能用這樣的方式,喚醒更多人和有關部門重視商標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

儘管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申請註冊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但以上三個商標還是在2009~2011年間未經授權被惡意註冊。“皮皮魯”被成都匯城食品有限公司用於售賣皮皮魯牌豬皮肉,“童話大王”被售賣童裝的電商“童話大王旗艦店”註冊,“舒克”則被江蘇舒克服飾有限公司註冊成內衣品牌。其中最讓鄭淵潔哭笑不得的也是“舒克”內衣,這家企業和前兩家宣傳自己不知道鄭淵潔童話人物的做法相反,其公開表示“我們的舒克就是鄭淵潔的舒克”。

鄭淵潔於12月24日發佈微博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成都皮皮魯豬皮肉商標和江蘇舒克內衣商標侵權成立。一方面,當下備受關注的這三起案件在有效推進;另一方面,成都皮皮魯豬皮肉商標和江蘇舒克內衣商標申請人卻不服上訴。

直到12月28日凌晨3點,鄭淵潔還在發佈維權相關微博。

鄭淵潔的維權之路,已經進行了20年。這20年間,鄭淵潔成功完成了16個商標維權案。但鄭淵潔表示,還有672個商標在等着維權。他的精力有限,同時只能對8個商標進行維權。維權的金錢成本和時間成本巨大,再加上商標權無效宣告制度,讓他苦不堪言。
一個童話作家成了“維權鬥士”,文學作品的商標侵權越來越被人關注。鄭淵潔文學作品人物被侵權搶注商標,維權難在哪?讓鄭淵潔苦不堪言的商標權無效宣告制度又是什麼?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但是,文學作品的名稱或者是裏面的人物、角色,很難認定為著作權,因為《著作權法》中的“作品”指的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很明顯,鄭淵潔這些文學作品的名稱、人物、角色名稱很難達到“作品”要求的條件。
維權的另外一個途徑是主張知名文學作品名稱或者角色名稱的權利保護。這種保護要求作品角色名稱具有較高的知名度,還需要具有相當的獨創性和顯著性。鄭淵潔的作品知名度都比較高,但有些獨創性和顯著性並不高,“比如‘童話大王’,顯著性和獨創性都不是很高,很難阻止他人在商標上註冊並使用。”
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中,提到查訴爭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特徵。這就使得法院在判決以上三個案件時,較難認定被告損害了鄭淵潔人物名稱、作品名稱的在先權利。也不難理解鄭淵潔維權之路如此艱辛。

商標權無效宣告制度,是指商標在申請註冊時便存在不予註冊的絕對或相對理由,在商標註冊行政部門主動發現或經他人申請之後,由商標註冊行政部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使商標權回到自始即不存在狀態的法律制度,是使商標權消滅的一種方式。
而根據我國商標法條第四十五條規定,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對爭議註冊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通常情況下,馳名商標所有人須在該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提出,但如能證明該商標註冊屬於惡意註冊,則不受5年期限限制。這個5年期限限制,也正是讓鄭淵潔苦不堪言的關鍵。

鄭淵潔曾表示還有672個商標在等着維權,可以看出市面上對鄭淵潔作品的搶注過於嚴重,且不可能每個案件都控制在5年期限限制內,讓他憑一己之力去及時維權是非常困難的。
創造童話的人奔波於維權,期待童話的人失去了童話故事,不知道《童話大王》何時才能復刊。
説到底,保護好創作者的知識產權,才能不斷激發他們的創作動力,對於我們來説,才能夠看到更多好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