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媒:澳男子被禁止在公元9999年前離開以色列,除非支付子女撫養費
【環球網報道 記者 趙建東】據今日俄羅斯(RT)28日報道,一名在以色列的澳大利亞男子稱,根據當地的離婚法律,他被禁止在公元9999年12月31日之前以任何理由離開以色列,除非他向自己的以色列前妻支付240萬美元的子女撫養費。

報道稱,現年44歲的澳大利亞男子於佩爾(Huppert)在接受採訪時稱,自2013年以來,他實際上一直被“困在”在以色列境內。2012年,他來到以色列與他和前妻(以色列公民)所生的兩個孩子重新獲得聯繫。當時這兩個孩子的年齡分別是3個月和5歲。

RT稱,在於佩爾搬到以色列後不久,他的前妻就在當地一家宗教法院對他提起了訴訟,該法院負責審理婚姻、子女監護和子女撫養費等案件。根據以色列離婚法,法院裁決禁止於佩爾離開該國,除非他支付兩個孩子整個童年時期撫養費。
根據法院的“暫緩出境令”,於佩爾被勒令每月需支付5000以色列謝克爾(約合10000元人民幣)的子女撫養費,直到他們年滿18歲。於佩爾指責這是以色列方面在懲罰與以色列公民結婚的外國人,堅稱澳大利亞男人“受到以色列‘司法’系統的迫害,僅僅是因為他們娶了以色列女人”。於是他決定告訴媒體,“以幫助其他可能遭受這種危及生命經歷的澳大利亞人”。
紀錄片導演索林·盧卡(Sorin Luca)稱,“這是針對父親的制度。這就是為什麼很多父親不離婚的原因,他們只是太害怕了。一旦他們收到了暫緩出境令,他可能會被監禁21天,無論他是否有能力支付撫養費,而且不會對他的財務狀況進行任何調查。”
RT報道稱,一些外國政府甚至會針對以色列複雜的離婚法律提前通知本國公民。例如,美國國務院會通知出國的美國人,以色列法院會毫不猶豫地“禁止包括非居民在內的某些個人離境,直到他們的債務或其他法律官司得到解決”。但澳大利亞政府顯然沒有警告其公民與以色列公民結婚、生子以及離婚可能帶來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