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關於2起涉疫違法犯罪案件的通報
2021年12月27日陝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發佈了《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面管控的通告》,對市民出行、核酸檢測等提出了明確的管控要求。近兩日公安機關在工作中查獲了個別擅自出行,甚至偽造販賣疫情防控工作證件、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案件,現通報如下:
李某、張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12月28日,公安新城分局胡家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張某(女,39歲)在微信羣內售賣 “曲江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證件存在違法犯罪嫌疑,民警立即採取措施將其抓獲並尋線抓獲其上家李某(男,27歲)。經查,李某利用工作之便,獲取了“曲江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證”照片。此次疫情管控升級後,李某為圖自己出行方便並牟取非法利益,利用電腦軟件偽造了多張“曲江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證”。李某除自己使用1張外,其餘23張通過張某以20元至50元不等的價格向他人販賣牟利。
李某、張某偽造、販賣疫情防控工作證明,嚴重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新城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對李某、張某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對購買、使用偽造的疫情防控工作證的其餘違法嫌疑人,公安機關將一追到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
賈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案
12月27日晚,交警支隊高新大隊民警在高新區高新路與南二環十字路口查獲一輛違規出行車輛。經查,賈某(男,24歲)違反“不出户、不聚集”以及“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車輛不得上路”等疫情防控要求,在既無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又無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私自駕車外出,從長安區行駛至高新區被查獲。公安高新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給予賈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羣眾:維護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責。希望廣大市民羣眾嚴格按照《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面管控的通告》要求,主動履行防疫責任和社會義務,積極配合開展防疫工作。公安機關積極保障羣眾就醫等緊急必要的出行活動,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幫助羣眾解決實際困難;對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法嚴肅查處。
(總枱記者 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