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120只穿山甲 廣西3人獲刑十二年至十三年不等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近日,廣西昭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收購120只國家重點保護珍貴野生動物穿山甲的重大案件,日前在昭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法院以何某某三人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至12萬元。

2020年1月21日,昭平縣森林公安局在昭平汽車站查獲一起通過大巴轉運6只穿山甲的案件,涉嫌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獲悉基本案情後,昭平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專門召開案件討論會,針對犯罪嫌疑人零口供且拒不認罪的情況,如何收集固定證據確保案件質量交換了意見。

會上,檢察官對案件偵查取證方向、案件性質、物證提取、證據固定、手機數據提取等方面提出了建議,積極引導偵查取證,通過研判分析,深挖線索,最終,何某某三人合夥於2019年至2020年1月期間,先後48次非法向他人收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120只、價值人民幣938476元的犯罪事實,經依法取證,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後向法院提起公訴。
(總枱記者 廖汨 劉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