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批外國一些官員機構妄下定論、踐踏法治,傳媒不能以新聞自由作違法保護罩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據香港“橙新聞”報道,香港網媒“立場新聞”多名高層等相關人士29日被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30日)會見記者時表示,香港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傳媒不能凌駕法律,以新聞自由作為違法保護罩。林鄭月娥批評一些外國政府、官員和機構不瞭解香港法律和證據,便妄下定論要求釋放被捕人士,這些屬踐踏法治行為。

據報道,林鄭月娥表示,香港警方國安處29日採取拘捕行動,她一如既往不評論執法機構行動,據説案件很快便上庭,不應隨便談論,但她強調有關行動不是針對反對派媒體,而純屬執法行動,與新聞工作無關。
她説,香港是法治社會,法治是香港成功的根基和命脈,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特區政府執法不會因個人、企業或機構身份不同而有不同,也不會針對某一個立場媒體,只要做了違法行為便必須採取行動,執法機關會經長時間蒐證調查,法庭會按證據作出裁決。
林鄭月娥批評一些外國政府、官員和機構不瞭解香港法律和證據,便妄下定論要求釋放被捕人士,這些屬踐踏法治行為。她説,《基本法》已充分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過去法庭多次裁決,以及終審法院法官表明,自由不是絕對,為了他人權益要受法律制約,無人凌駕法律。她表示,西方一些政府官員不分是非黑白,妄説衝擊言論自由、壓制民主,屬偏離事實。她重申香港的新聞自由和民主進程是受《基本法》條文明確保障。
據港媒此前報道,香港警方29日下午在灣仔警察總部召開記者會,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國安處29日早晨在全港各地方採取執法行動,針對“立場新聞”及其他人串謀發佈多篇具煽動性文章,以刑事罪行第9及第10條“串謀發佈拘捕煽動刊物罪”拘捕3男4女,其中包括編輯及時任董事。
李桂華在記者會中表示,被捕人士在該新聞機構中的編採方面擔任重要角色,探員持法庭手令搜查多處,包括“立場新聞”在觀塘的辦公室,搜查令中包括容許探員搜查新聞材料,過程中警方檢獲大量電腦、電子器材、電話、文件及50萬港元現金。另外,保安局局長也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實施細則附表3發出凍結財產通告,凍結該公司約6100萬港元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