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翻山繞行逃避檢查、從西安非法搭載7名乘客返回宜川……延安警方通報近期辦理“涉疫”案件
延安市公安局關於近期辦理“涉疫”案件的通報(二)
近期,延安市公安機關依法打擊處理了多起社會影響惡劣的涉疫違法案件。現通報如下:
案件1
2021年12月19日,左某從西安市灞橋區席王街道辦駕車返回黃龍縣白馬灘家中。當天,黃龍縣白馬灘鎮政府工作人員按照疫情防控規定,要求其居家隔離。12月24日,左某在居家隔離期間,未經報備,私自駕車離開隔離居住地,前往黃龍縣石堡鎮吉家河小區,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安全隱患。
左某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被黃龍縣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5日並處200元罰款的處罰。
案件2
12月21日,李某剛明知延安市通往志丹縣道路設有疫情防控檢測點,仍駕駛私家車翻山繞行逃避疫情防控檢查,將西安、延安返回志丹人員以每人100元價格送回志丹縣。給志丹縣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李某剛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被志丹縣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案件3
12月28日,袁某某駕駛私家商務車輛,從西安非法搭載7名乘客返回宜川,車輛行駛至宜川縣城黑子溝附近,袁某某唆使乘客提前下車,故意躲避疫情防控點登記檢查,給宜川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較大隱患。
袁某某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被宜川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其非法營運行為,移交交通執法部門查處。
案件4
12月29日,延長縣黑家堡鎮楊家灣疫情防控執勤點工作人員在對史某駕駛車輛檢查時,發現呼某藏於該車後備箱內。兩人在明知當前疫情防控政策的情況下違反規定往返於寶塔區和延長縣,並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檢查,給延長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安全隱患。
呼某、史某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被延長縣公安局依法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
案件5
12月25日,劉某駕駛一輛無運營資質的 SUV越野車,收取李某400元、高某100元人民幣後從寶塔區出發返回延川,為躲避疫情防控卡口檢查,在延延高速文安驛鎮大橋溝村路段停車,讓乘客李某、高某翻越高速護欄進入延川境內,自己駕駛車輛從延川高速路口駛離,給延川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安全隱患。
劉某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被延川縣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案件6
12月27日,謝某某、閆某、張某某三人酒後到延安市高新區姚店鎮朝陽小區新冠病毒核酸採樣點進行核酸檢測,三人均未按規定佩戴口罩,並且拒絕出示健康碼,現場工作人員與經開分局姚店派出所警務人員對三人進行勸告時,三人不聽勸告並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推搡,三人的行為造成採樣點現場混亂,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工作。
謝某某,張某某,閆某三人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被延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案件7
12月29日,吳起縣各微信羣轉發一張核酸檢測為陽性的檢測報告單圖片,吳起縣公安局巡查發現後,迅速展開核查工作。經調查:高某於2021年12月29日零時許,居家無聊中,使用美圖軟件將陳某的核酸檢測報告製作成高某東陽性核酸檢測報告,並在微信朋友圈轉發,涉嫌散佈疫情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高某因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被吳起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8
12月25日,張某、郝某駕車從延安市寶塔區駛入甘泉縣210國道勞山疫情防控檢查點時,因二人均無有效核酸檢測結果,被工作人員告知無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不得通過,應立即返程。張某、郝某二人便翻山繞行通過疫情防控點進入縣城,行駛途中因對道路不熟悉車輛被困山上,被羣眾發現。
張某、郝某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被甘泉縣公安局依法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
案件9
12月26日,洛川縣公安局鳳棲派出所接到羣眾報警稱,洛川縣城某居民小區一羣眾存在妨礙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開展的行為。接到報警後,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經查:張某林於2021年12月21日14時許,故意將本人居住小區在疫情期間封閉的15號樓1單元北側門面的卷閘門擅自更換為防盜門,並給每户發放一把鑰匙,致使該小區疫情防控工作無法開展;之後給社區工作人員發了一段微信小視頻,對社區疫情防控工作進行挑釁。
張某林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被洛川縣公安局依法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
案件10
12月27日,洛川縣公安局楊舒派出所接到轄區一村幹部電話報警稱,該村一村民違反居家隔離要求,擅自離開居家隔離點。接到報警後,楊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 經查:田某於2021年12月21日從西安返回洛川,在居家隔離期間,12月27日上午6時許,擅自離開居家隔離點,在楊舒街道加油站附近逗留約五個小時後返回居家隔離點。給洛川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安全隱患。
田某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被洛川縣公安局依法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 當前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公安機關將加大中高風險地區返延人員、車輛的排查力度,嚴格落實中高風險地區回延人員管控隔離措施,加大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希望廣大市民羣眾嚴格按照《延安市公安局關於加強疫情期間社會面管控工作的通告》要求,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主動履行防疫責任,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知法守法,不造謠、不傳謠,團結一心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殲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