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64萬元!廣西羅城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韋代成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1年12月28日,東蘭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韋代成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

▲圖為2021年12月9日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
2009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韋代成利用其擔任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政府採購中心主任,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兼任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政府採購中心主任,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個體商人在承攬工程項目、辦理企業工商登記、採礦許可證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64萬元。

▲圖為2021年12月9日庭審現場
法院認為
被告人韋代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應廉潔奉公,但卻置國家法律於不顧,利用職務之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另還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64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韋代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韋代成家屬已代其退賠全部受賄款並預繳罰金40萬元,可酌情從輕處罰。

▲圖為2021年12月9日庭審現場
法院判決
被告人韋代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被告人韋代成退繳的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