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2021年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穩步向好
記者今天(12月31日)從銀保監會了解到,2021年銀行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顯示,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狀況總體呈現穩步向好變化,但部分領域存在的問題仍需引起關注。
從總體情況看,2021年參評銀行保險機構共計1857家,機構平均分為73.93分,較2020年提高0.14分。2021年,沒有被評為A級(優秀)的機構,2020年曾被評為A級的1家機構因部分問題整改不到位,評估結果被下調為B級。被評為B級(良好)和C級(合格)的機構合計1466家,機構數量佔比78.95%,較2020年上升0.77個百分點。被評為D級(較弱)和E級(差)的機構合計佔比有所下降,尤其是被評為E級的機構138家,較2020年減少44家,佔比7.43%,較2020年下降2.73個百分點。
評估結果顯示,在股東治理、關聯交易管理、董事會治理等重點領域改革取得一定進展。商業銀行委託持股問題涉及機構較2020年減少23%,股權高比例質押問題涉及機構減少30%。商業銀行對關聯方違規授信問題涉及機構減少13%,保險機構關聯交易違規審批問題涉及機構減少29%。保險機構董事會屆滿超期問題涉及機構減少15%,獨立董事設置不符合監管要求問題涉及機構減少15%。
評估結果還顯示,部分問題仍需高度關注。
*一是黨的領導虛化弱化。*一些國有銀行保險機構黨的領導作用發揮不到位,有關制度安排較為籠統,操作性不強,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黨委前置研究制度落實不到位。
*二是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入股資金不實,股東虛假出資、循環注資、抽逃出資,股東以委託資金、以發行管理的金融產品等非自有資金出資,在銀行保險機構還不同程度的存在。投資持股不合規,部分股東違規委託持股、代持股權,有的股東投資多家商業銀行,違反“兩參一控”的監管規定。部分機構存在股東違規質押股份的情形,個別機構股權質押比例過高或變動過於頻繁。股東違規干預經營,有的機構大股東通過把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薪酬等方式實際控制銀行保險機構,操縱董事會和高管層,違規干預公司經營,甚至肆意侵佔公司利益。
*三是關聯交易管理存在缺陷。*識別管理不到位,關聯方識別不全面、關聯交易認定不合規,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股東未能按照規定報告關聯情況,一些機構關聯方授信、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超過監管規定的比例。審查監督不到位,董事會未設立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或者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不能有效履行審查和風險控制的職責,針對關聯交易的內部審計監督缺失。存在違規利益輸送,少數機構通過違規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違規向關聯方發放無擔保貸款,違規為關聯方的融資行為提供顯性或隱性擔保,違規投資關聯方的項目和資產。
*四是董事會運作有效性不足。*董事會結構不符合監管要求,同一股東及其關聯方提名的董事佔比超過監管要求,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數量不足,審計、關聯交易、提名薪酬等專門委員會負責人由非獨立董事擔任。董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欠缺,部分股權董事專業性不足,獨立董事不敢、不願、不能獨立履職。少數機構將董事會的法定職權違規授予董事長個人,存在“一言堂”傾向。個別機構董事會形同虛設,對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等重大問題的決策監督流於形式。發展戰略不審慎,一些機構發展戰略粗放激進、偏離主業,盲目追求短期業績,後期形成大量不良資產。
銀保監會表示,此次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表明,我國銀行業保險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公司治理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當前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領域依然存在諸多問題,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的任務仍然十分艱鉅。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真正做到以評促改、以評促建,持續鞏固評估工作成效,推動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建設再上新的台階。
(總枱央視記者 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