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知!即日起,洛陽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停止線下教學
緊 急 提 醒
今天
市教育局發佈通知
即日起
全市培訓機構停止線下授課
提醒所有家長
我市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標準正在制定中
請勿盲目跟風交費
趕緊來看看
今天,我市發佈《關於做好元旦假期教育系統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洛陽市教育局關於寒假參加校外培訓再提醒》(以下簡稱《提醒》)。
受疫情影響,即日起,我市所有培訓機構停止線下授課;市教育局提醒各位家長,線上、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屬非營利性收費,將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我市相關收費標準正在制定中,家長切勿盲目跟風交費。
即日起
我市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停止線下教學
“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快速蔓延,國內疫情局部散發和規模性聚集並存,部分地區不斷出現本土病例和外溢病例,且已波及我市新安縣。”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説,元旦將至,師生面臨一定規模流動,防控形勢尤為嚴峻複雜。
為確保師生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校園穩定,我市對元旦假期期間教育系統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即日起,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停止線下教學 ;各縣區教育部門將加大對各種隱形變異形式開展校外違規補課行為的打擊力度,杜絕由此引發的疫情傳播。 具體開班時間,將視疫情防控形勢確定。
我市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標準正在制定
家長勿盲目交費
“寒假將至,一些培訓機構已開始為寒假培訓宣傳,通過家長會、朋友圈、電話宣傳等方式宣傳招生,打着‘新春鉅惠’‘新年獻禮’等宣傳旗號誘導家長交寒假培訓費,在重重‘大禮’的誘惑下,部分家長會繳納一年、二年甚至更多的培訓費用。”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説。
目前,我市已有多起因經營不善、違規辦學、總部失聯等問題,導致家長退費困難、利益受損的情況發生;為保障各位家長的合法權益,再次提醒各位家長務必瞭解“雙減”相關政策,理性看待校外培訓,不盲目跟風,更不能盲目繳費。
該負責人提醒,家長給孩子報班時,要重點關注以下幾點:
●關注培訓機構名單
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2021年底,全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將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於舉辦者未選擇非營利性法人登記又不主動停止培訓活動的機構,相關部門將依法終止其辦學資格。近期,市教育局將公佈我市非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名單。
●關注政府指導價
線上、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屬非營利性收費,將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不限。我市學科類培訓機構政府指導價將統籌考慮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公益屬性,充分結合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當前培訓機構實際收費水平等進行制定,以實現降費減負目標。目前,該指導價正在制定中,確定後將及時發佈。
●關注預收費資金監管政策
按照規定,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須全部進入本機構培訓收費專用賬户,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户或非本機構賬户收取培訓費用;校外培訓收費時段要與教學安排協調一致,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目前,我市正在構建預收費監管平台,採用銀行存管模式,開展資金監管,機構預收費用須全部進入本機構學費專用賬户,且進入平台的機構均為經教育部門許可、在民政部門完成非營利登記的機構。該監管平台正在調試中,家長很快便可在手機移動端進行選課、簽訂規範合同、交費、消課確認、申請退費等操作。
近期到過新安縣的師生、員工
請儘快進行核酸檢測
在師生外出管理方面,按照《通知》要求,2021年12月19日以來到過新安縣的師生、員工,要做一次核酸檢測。元旦假期期間,教育系統所有涉及新安籍的師生、員工不得返回新安縣,寄宿制學校要做好留校學生的管理服務,豐富假期生活,強化食品安全管理,做好留校師生心理疏導工作,保障師生合理訴求。
此外,各校要持續完善校園疫情防控“兩案九制”,堅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加強健康宣傳教育,主動防範新冠疫情與其他常見傳染病疊加風險,增強疫情防控措施力度;要繼續嚴格校門管控,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入校,所有入校人員一律核驗身份、嚴格進行亮碼、測温;嚴禁校園聚集性活動,取消舉辦年會、節慶、演出、比賽等一切聚集性活動,必須舉辦的須向市教育系統疫情防控專班辦公室報備,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應急預案。
另外
洛陽市教育局誠邀市民
共同對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進行監督
如果發現校外培訓機構有以下違規行為
請及時撥打舉報電話
1.違反培訓主體有關規定,即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諮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2.違反培訓人員有關規定,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3.違反培訓時間有關規定,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或週中線下培訓結束時間晚於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晚於21:00;
4.違反培訓地點有關規定,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
5.違反教師管理有關規定,中小學在職教師在培訓機構兼職兼課或私下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行為。

採寫:首席記者 焦琳